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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部署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拟在实施2014年“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扩大试点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带量采购”政策效应。 笔者史立臣认为上海“带量采购”有几个亮点:
1.刻意强调规模化优势:上海“带量采购”要求投标企业投标的药品2013或2014年全年的产销量达到招标数量的2倍以上,这对拟入标的药品在历史销售规模上形成了较大的限制,拟入标的单品全国销售规模越大,进入标的的可能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医药工业企业的集中趋势和单品规模化生产的可能,这符合医药行业集中度提高的整体趋势。
2.强化仿制药品质量:上海“带量采购”对国内企业做出了“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认定”,或“获得美、英、法、德、日质量体系认证”,国内企业一直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存在争议,且实行步履缓慢,现在通过“带量采购”中的要求,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和实施起到了强化作用,会引导其他省份更重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和在药品采购上的具体应用。
3.对招标药品存在冲击:因为招标药品仅仅完成了入围使用的资格身份获取,对医疗机构具体使用多少,什么时间支付药品采购费用等没有具体的要求,这就导致很多企业进入药品招标目录后还需要自己完成销售过程,增加了药企的成本和工作负担,而上海“带量采购”则具体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同时,上海“带量采购”实施后,对同类的药品,医疗机构采购后会对“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从而压缩招标药品的使用数量。
4.医药工业企业可以自己投标:这避免了中间商业形成的费用提升问题,也利于规模性企业的投标。
5.明确了配送费用:上海“带量采购”设定了三个条件,包括配送范围覆盖上海全部区县等,同时规定一个品种只能委托一个配送商,否则不允许投标,配送费率还进行了规定6%。虽然一些企业可以通过商业谈判的模式降低配送费用率,但其实这个6%也限制了个别医药流通商业凭借自身优势奇货可居的想医药工业企业狮子大开口,其实,6%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由于上海“带量采购”的GPO模式明显优于目前的招标模式,GPO模式可以鼓励医药行业规模化生产、可以提升药品的质量、可以有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可以令仿制药竞标上外资和国内药企存在同一竞争线、可以立于医疗机构控制药品的使用量、可以明显降低医保支付额度,这种模式或许成为未来政府招标采购的变革趋势。
史立臣:MBA,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医药保健战略规划专家,营销专家,美国格理集团医药专家团成员,现为多家大型药企发展顾问。曾从事一线医药营销工作十余年,医药管理咨询工作8年,为数十家药企、保健品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服务。接受过包括凤凰卫视在内1000多次报刊和电视媒体采访,为药企和投资机构提供过100多次专业医药管理和投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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