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563|回复: 13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新的药品管理法都有哪些变化?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7-27 08: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究竟哪方面变化比较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7-27 0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仍在修订中,目前急着实施的主要是为实施国家大政策服务的,取消了前置审批,放开了药品价格。

点评

哦,原来是这样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15: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27 09: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国家现在的政策,多数是趋向于精简化,避免过多的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0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叫新的
只是修正版

点评

原来还有这个差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15: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0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27 09:03
这不叫新的
只是修正版

CFDA网站上就是4月的版本。

点评

你去看一下执行日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7 10: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执行4月28日人大的决定,不叫什么修订或制定新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long526 发表于 2015-7-27 09:53
CFDA网站上就是4月的版本。

你去看一下执行日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化不明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1: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27 10:41
你去看一下执行日期

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啊我到人民网也只有这个版本啊。虽然只是修订,那也是新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的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27 09:03
这不叫新的
只是修正版

原来还有这个差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5-7-27 08:52
药品管理法仍在修订中,目前急着实施的主要是为实施国家大政策服务的,取消了前置审批,放开了药品价格。
...

哦,原来是这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8 16: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long526 发表于 2015-7-27 09:53
CFDA网站上就是4月的版本。

看了下确实,是执行人大的决定,上面的执行日期仍为2001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9 0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南針 发表于 2015-7-28 16:45
看了下确实,是执行人大的决定,上面的执行日期仍为2001年

对哦,人民网也是,应该就是这个版本。变化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4 10: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