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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声对不起,早晨上传文章不齐全,同仁见谅。
继药监局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之后,又华丽丽的出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大段的内容如下: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通读完成,感觉一股寒气(危机感)从脚底冒出,看来又要安身立命了!倒不是因为自己还害怕挑战,法规层面:我支持法规从严,严格按照,严格执行;但从技术层面,从仅有的几次陪同药监局老师来看,区、市、省各老师熟悉的层面不一致,对法规的理解也不一致,不同时期的意见也不一致,这些不一致,国家局是否有必要统一培训,统一认识等等,让企业对法规的理解和药监局保持在同一层次;再者从过程来讲,企业要想一步到位,少不了与药监局老师的多次互动,多次往来,原先采用新法规所产生的时间空洞又会被新的行为所占据,为了生存,企业会不会动歪心思,就很值得考虑了。
在这里,为了让大家有个明确的认识,先普及医疗器械企业的创业潮,近几年,政府大量启动“千人计划”“5050计划”,招揽海归人才回国创业,海归人才基本创立的是高技术产业(很多生物方面),基本人员维持在20-30人左右,其投资主要是合伙人和政府投资(分期见成绩付款),由于利益导向,普遍存在在创办过程采取“短、平、快”的方法,不注重厂房建设,文件归档等问题,法规的要求很少有几家能够完整通过。这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现状,关键在于,目前的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国家局的初衷可以理解,社会的期望也可以理解,目标可以是零缺陷,但违背持续改进的原则,违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步走的客观规律,是否真能如预期的那样,会不会增添新的风险,新风险导致的后果又会影响到社会哪些层面,产生何种程度的效果,忘大人三思,比如闲散人员的增加到一定程度,会引发如抢劫,诈骗等诸般恶性。 在这里,药品12年的“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就值得很好借鉴,警察办案,尚且给人改过自新,企业亦是如此。 高标准是利索了,而企业死在厕所里,糊口的同行,又该往哪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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