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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园轶事] 提问新化药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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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4 21: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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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6-3-5 12:08 编辑

这是今天刷屏的信息
新注册分类.jpg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分类

新注册分类征求意见稿.jpg
小妖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做 一些对比。
差异:

1、1类范围广阔非常多。
2、所有2类强调明显临床优势。2.1加入异构体。2.5类新用法用量、新规格取消。
3、3类将参比改为原研。
4、4类的原料描述为原料药,强调参比改为原研。
5、进口分为原研药和进口仿制。


现在情况很明确了:
1、明确原研药地位。当然了,有权利也要尽义务,以后对原研药企业是个坑还是一颗枣,可能一半一半。
2、改规格的,无处安放了。但欧美的规格,根据亚洲人的体型改规格一直都是常见做法,不知道这算不算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3、我国的API依然被认作药,不是原料。
4、进口分两条,同一品种不同规格,或者两家拥有同一品种规格但在境外不同企业销售的产品,要入境,恐怕会有点意思。
5、对于老分类已经批准了,拿到BE证书的改剂型产品之后怎么弄,静等细则。
6、这次有个对原研药的定义,不过对于仿制企业如何知道原研药是“数据完整”的呢?考验一下各大纺织药企业吧。
7、具有明显临床优势,要看动物数据了,大家上,找动物!这个资源要开抢。
8、5.2类,会大热,欢迎进口仿制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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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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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8 11: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看来原来的6类是不是都按4类来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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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对比得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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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好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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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0 14: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与意见稿的对比补充点点
1)取消了“新药”、“仿制药”的定义与分类,直接定义为“1类、2类、3类、4类、5类”。
2) 光学异构体从1类划归成了2.1类;
3) 2.1类: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新增);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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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0 14: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3-8 11:29
这么看来原来的6类是不是都按4类来申报了?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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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0 14: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3-8 11:29
这么看来原来的6类是不是都按4类来申报了?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附件2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016.03.09化药分类方案
总结:之前的6类与现在的4类已经发生了“质变”了,似乎是其实不是了。

点评

是的,似是而非。。。估计注册管理办法很快就要 修订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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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0 15: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ai70 发表于 2016-3-10 14:34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附件2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 ...

是的,似是而非。。。估计注册管理办法很快就要
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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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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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1 14: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ai70 发表于 2016-3-10 14:34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附件2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 ...

那原料怎么和原研质量疗效一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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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4 0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娜1313 发表于 2016-3-11 14:42
那原料怎么和原研质量疗效一致啊?

只有将原料做成“制剂”,才可以跟原研药进行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
也就是说,原研药进行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肯定指的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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