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沁人绿茶.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原创】被制药行业踢出十年的事件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了,只是10年而已,应该是终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从业谁来监督?最终还不是一纸空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食药总局估计早得到风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名道姓,长期公布,做到可查,对于用工企业也要进行监管,如果规定期限内聘用这些人,一并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3-23 15: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容,换身份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3-23 16: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3-23 18: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真的想改个行,或者干个其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4 12: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药监局点赞,就应该这样,为了避免他们换地方换厂名建议将这样违法的人建立黑名单长期跟踪,如果在监禁期内再从事生产或经营药,那么把获利全部没收以及加重罚款,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犯罪成本提高了他们才会遵纪守法,除非他认为他的命不值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08: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心觉得事事无常~~~且行且珍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司其他非生产质量部门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5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决策者受罚。
如果换个地方,估计也查不出来,同名的人很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3-25 16: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厂查的狠,经营企业不把它当回事!因为有很多空壳挂壳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6: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终生不得从事.十年太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20: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3 02: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