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四叶花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讨论:停产期间未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也是缺陷?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7: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事情打我手机,发短信均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5 13: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过完认证后,也停着呢。眼看有小半年了,没人管这事儿呀。想在这里问问,停产时间若超过半年了,再恢复生产,并做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是否需要连续做三批模拟灌装试验合格后,才可以开始正常生产?

点评

我们停产后再生产只做了一批  发表于 2016-4-25 15:15
又没改造生产线,一批就可以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5 15: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5: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wx_kCnC9ua3 发表于 2016-4-25 13:50
我们过完认证后,也停着呢。眼看有小半年了,没人管这事儿呀。想在这里问问,停产时间若超过半年了,再恢复 ...

又没改造生产线,一批就可以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5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4-25 15:15
又没改造生产线,一批就可以了啊

你们具体停了多久呀,有没有体现验证延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7 1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上面的情况看,他是停产超过2年了,很多验证什么的都超过有效期了,而且他擅自改变生产线的环境级别生产别的东西,这个与GMP原则严重不符。没有进行模拟灌装相对这个反而是小事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1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把无菌生产线降级使用就是重大变更,这样不就否认了该生产线是非无菌生产线,还能在这条生产线生产无菌产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5-26 1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风 发表于 2016-4-1 14:02
认证的无菌生产线,改变用途应进行变更程序,同时需向药监局报备批准;恢复用途时需再次进行变更,并进行全 ...

@岭南风 同意,应走变更程序,向药监局报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7 15: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在飞花轻似梦 发表于 2016-3-30 09:52
长期停产了,没有必要吧,可能从缺陷表面看不全他们的具体问题吧。再次生产前保证各种验证都重新做了并合格 ...

请问再次生产前培养基模拟灌装进行几次呢,三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8-2 18: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19:5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3-30 09:05
要么文件中规定
要么有计划偏差
否则你是偏离了自己文件规定

文件有规定了就要执行,执行了没有风险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5-17 13: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已有大神解答,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1 11: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