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417|回复: 10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晚餐】辅包联报实施是不是有点拧麻花?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6-8-10 19: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6-8-10 20:34 编辑

【晚餐】辅包联报实施是不是有点拧麻花?
8.10,总局发布了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配套两个附件:实行关联审评审批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范围、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先看审评审批程序,小妖有点没拐过弯的地方,待各位解答。
1、国产报省局,进口报国家局,审评审批由国家局完成。
根据目前的注册申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来说,制剂的申报流程就是报国家局,省局承担现场核查抽样任务,交国家局审评审批。如果使用的是国产辅料,受理的时候和制剂走两条路?使用进口辅料,就是省局查制剂,国家局查辅料?眨巴眨巴眼睛,是这个意思不?
举个栗子:上海报一个制剂,注射剂,国产辅料A是河南的,进口辅料B是英国的。制剂报国家局(报国家局的资料是带有A、B研究信息的),A报上海局(单独再根据此次通告的要求交一次资料?)?然后B报国家局(单独再根据此次通告的要求交一次资料?)。国家局去英国查B。上海局对制剂核查,跨省查A?还是说A单独报河南局,由河南局核查抽样送检,然后上海局核查制剂、河南局核查A,总局FDI核查B、中检院注册检验、CDE所有信息汇总,国家局批准制剂?
小妖就想这道,看着一个管理办法通告,能不能随便举个栗子就明白整个流程如何实施。原本小妖以为会是制剂报国家局,然后国家局下派任务给制剂所在省局进行制剂核查、下派任务给FDI进行进口辅料核查、下派制剂所在省局或者国产辅料省局进行核查。也就是说国家局是唯一受理入口,也是唯一审评审批出口。只有单独的,无关制剂的,辅包想自己递交资料的,或者基于保密不愿意将资料合并入制剂的,才会进行国产报省局,进口报国家局的模式。
现在……稍微有点没弄明白。似乎制剂资料中含有辅包信息了,辅包还需要自己递交一次,递交的资料里包含关联的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药品名称和受理号。也就是说,是先制剂被受理,辅包才单独再递交申请资料,不然他没办法递交药品的申请受理号。整个流程没有辅料包材不关联制剂的单独提交途径。现在就是各报各的,都到总局,辅包申报是以制剂审理为前提并且关联的,然后给制剂发证,公示辅包。
上面那个栗子,似乎答案是:制剂报国家局。A报河南,B报国家局。然后上海查制剂,河南查A,FDI查B。汇总信息到国家局,CDE审评,注册司批准给制剂发证,A、B公示。

2、高风险辅包需要现场核查、官方检验,有没有可能蹭?
这次辅包联报对辅包的申报做了分级管理,这是好事,并非所有的都要现场核查。高风险的需要现场核查、送检,国产的由省局完成,进口的从国家局完成。非高风险的制药提供三批COA即可。对于高风险的定义其实和辅包所使用的剂型有直接关系。
高风险药用辅料一般包括:动物源或人源的药用辅料;用于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的药用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监测数据特别要求监管的药用辅料。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用辅料按照高风险药用辅料进行管理。
高风险药包材一般包括:用于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的药包材;新材料、新结构、新用途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监测数据特别要求监管的药包材。
以上范围中,并没有包含跨剂型的辅料。外用剂型辅料变成口服或者其他剂型的,并不属于高风险。
这份试行办法使用的“一般”包括,可能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审评要求和实际情况。
3、告知申请人并主动公开必要的信息
药品生产申请获得批准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中心将该药品所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信息纳入数据库,给予核准编号,告知申请人并主动公开必要的信息。看起来要建立DMF库了。不知道必要信息是什么?工艺、标准、厂家、给药途径、适应症、辅料人用剂量,不同适应症还应该根据风险有不同?更重要的是,公开后对辅包企业、制剂企业的好处是什么?
举个栗子:如果辅料A已经被公示,可用于注射剂,当我的产品也使用A的时候,A所在公司是不是要再递交一次资料?那常用辅料就会不停地递交资料啊……如果是注射剂辅料,还是高风险范围,会有一次又一次的核查和取样?当然不会如此增加劳动量。在之前的有关辅包联报的管理办法中,提及:已受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可提供该药包材、药用辅料《受理通知书》,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总的来说,辅包联报通知内容都在意料之中,督促企业对辅料包材进行研究,总体评价制剂质量。内容也包括了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辅料变更申报方式。只不过……真觉得注册流程有点怪怪的。省局、国家局怎么衔接,或者说设立一个统一的对外接口是个问题,弄得不好就会变成沟通不畅,拧麻花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0 1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需要你先理顺了方向,设计出可操作的思路,然后大家学习参考。毕竟是能者多劳吗

点评

原本小妖以为会是制剂报国家局,然后国家局下派任务给制剂所在省局进行制剂核查、下派任务给FDI进行进口辅料核查、下派制剂所在省局或者国产辅料省局进行核查。也就是说国家局是唯一受理入口,也是唯一审评审批出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0 19: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19: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kking 发表于 2016-8-10 19:29
这个貌似需要你先理顺了方向,设计出可操作的思路,然后大家学习参考。毕竟是能者多劳吗

原本小妖以为会是制剂报国家局,然后国家局下派任务给制剂所在省局进行制剂核查、下派任务给FDI进行进口辅料核查、下派制剂所在省局或者国产辅料省局进行核查。也就是说国家局是唯一受理入口,也是唯一审评审批出口。只有单独的,无关制剂的,辅包想自己递交资料的,或者基于保密不愿意将资料合并入制剂的,才会进行国产报省局,进口报国家局的模式。

现在……稍微有点没弄明白。似乎制剂资料中含有辅包信息了,辅包还需要自己递交一次,递交的资料里包含关联的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药品名称和受理号。也就是说,是先制剂被受理,辅包才单独再递交申请资料,不然他没办法递交药品的申请受理号。整个流程并不存在辅包自己申报的资料的可能性,必须先有制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0 2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6-8-10 19:47
原本小妖以为会是制剂报国家局,然后国家局下派任务给制剂所在省局进行制剂核查、下派任务给FDI进行进口 ...

啊,比较明白了,比前面的内容容易理解了,确实专业,上个内容看的有点晕。开个玩笑,开始发的那些,是不是边想边发

点评

现在就是各报各的,都到总局,然后决定给制剂发证,公示辅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0 20: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0: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kking 发表于 2016-8-10 20:02
啊,比较明白了,比前面的内容容易理解了,确实专业,上个内容看的有点晕。开个玩笑,开始发的那些,是不 ...

现在就是各报各的,都到总局,然后决定给制剂发证,公示辅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0 2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不上注册末班车的新包材是不是要开始跪求药品生产企业了带着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8-10 2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妥协的产物吧

点评

我觉得我大部分能看明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0 22: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2: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8-10 22:04
估计是妥协的产物吧

我觉得我大部分能看明白

点评

可惜原料药没能关联审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0 22: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8-10 2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6-8-10 22:20
我觉得我大部分能看明白

可惜原料药没能关联审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10 22: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国家局这次重点放在了1.对辅料包材企业的监管;2.要求企业严格监控辅包企业变更对药物影响这两点上。
反而对制剂申报并不是重点。因为以前资料也有相关内容,只是笼统没有现在要求这么严格罢了。降低了制剂企业和辅包企业变更的随意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0 22: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证明文件在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到期的药包材、药用辅料,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不知道会有多少制剂产品会因此受累,万一没过呢,一致性是不是白做了?备案还没搞定,辅料的又闹起来了。

核准编号 感觉有点奇怪,DMF备案? 一个制剂通过了,辅料就给编号,就能适用其他的制剂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0 15: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