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96|回复: 17
收起左侧

[一致性评价] 关于生产工艺一致性核查征求意见文章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0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朱小美 于 2016-8-19 16:51 编辑

原文作者:谢亚

关于生产工艺核对的建议:定期修订变更指导原则,别让正常的设备变更累积成行业违规生产的堰塞湖

1、国家局本次工艺核对征求意见稿关于变更处理的依据仍然依据现有2005、2008年制定变更指导原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变,变更指导原则是否也应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技术发展、设备提升、监管理念等变更变化,现有变更指导原则将正常的设备变更累计放大变成整个行业的合规性问题。比如为符合2010版认证需求,注射剂车间大都进行了升级改造或新建,大部分注射液生产的灭菌柜发生变更、对应的装载方式均发生变化;大部分冻干粉针冻干机容量和性能发生变化、对应冻干曲线和冻干时间均作了调整,上述变化企业均作了响应的变更验证,但大都没有向国家局提交变更的补充申请。现有变更指导原则把上述变更定位Ⅲ类变更,是否意味行业大部分变更都是未经过批准的不合规生产。


2、能否对变更指导原则中的分类和管控权限重新进行制定,明确各类变更控制权限,明确那类变更权限归企业自行验证后决定、那类变更由省局备案或批准、那类变更由国家局备案或批准。


3、分类整理各剂型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关键指标,在指导原则中从严细化变更需企业研究的关键内容,规范企业自主开展相应研究行为,但在变更分类中酌情降低同原理设备变更类别,别让企业一个灭菌柜变更、一个冻干机变更,对应生产的所有品种都成为违规生产的堰塞湖。


4、关于提交工艺参数详略程度,建议以工艺过程的关键参数为主线,宜粗不宜细,尤其设备工作参数,否则任一设备变更都把该车间生产的所有品种工艺参数定性为变更需上报批准的变更,企业与监管应对的可及性都难以为继,为应对变更可能又出现一个比再注册工作量要庞大的多的变更与监管队伍,否则很可能在本次处方工艺核查理顺5年之后,又累积成行业违规生产的堰塞湖。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3 16: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如果将设备都做为III类变更报国家局批准的话,那国家局需要配备多少人员来完成相差的工作啊。在以前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不需要报备,但现在也需要报国家局批准个人觉得确实有点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10:2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药品监管部门领导能深入企业调研,为规范监管,利于行业发展而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11: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提取设备、制粒设备的变更。如原来的稠膏干燥,再粉碎制粒变为现在的稀膏一步喷雾制粒,涉及到浸膏浓度,浸膏干燥方式的变更。当然这算是一类变更,但也得走补充申请,也要花那么多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11: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设备更新也很快,难道国家局还想让制药企业用以前的设备去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12: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管的方式要变通,也是变更问题呦。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14: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  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19 2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是以合规性为前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8-21 10: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总是范旧账,发展的眼光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4 13: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4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在办公室里的领导们下来深入调查一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4 16: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依然阴霾依然有鸽子在飞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5 13: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5 13: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5 14: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我们也有同感,执行新版GMP后,生产设备很多都有变化,其实有些设备变更只是包材清洗灭菌,中药提取设备变更,都走补充申请,按新的技术要求是很难做的,申报周期长,也很难批准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5 16: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不变通这一块,是准备累死企业呢,还是累死国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非常有道理,国家局应该与时俱进,那些知道指导原则应及时更新了,最好是多到企业了解一下真实的状况,这样对于风险才能够界定的准确一些,风险不是坐在办公室拍脑袋想出来的,也不全是书本上可以翻出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30 13: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些原省局都不用去备案的变更,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0 17: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