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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6-9-20 23:53 编辑
本文作者:阿郎 来自蒲公英制药高管联盟微信群分享
各位制药行业的大佬们,晚上好!原本讲“正本清源的中国二十年药物研发之路”,当时的初衷是认为这两年的中国药物研发终于回归到了“药品用于治病救人”的“讲疗效”本源上了,真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之后,提笔要写,却不知从何下手,还是被自已的太大的题目吓到了。想想,自已是1997年毕业的,一出来就进入了研发领域,有幸从事了十二年的药品研发和注册工作,参与过一些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项目开发,但也只是懂些“皮毛”,离真正的原创药物开发距离还很遥远,最多是个中国近二十年药物研发的见证者。于是,向张总申请改成了今天的题目,写点自已的经历和体会,也许更有意义。
我所经历的中国药物研发阶段,主要伴随我国三次主要药品审批(注册)办法的不断更新。第一阶段是1999年至2002年间(懞懂阶段):1999年的5月1日SDA正式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仿制药审批办法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等5个法规,新药的定义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第二阶段是2002年至2007年间(乱象阶段):2002年 12月1日SDA修订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正式执行,同时99年的5个药品审批法规同时废止,新药的定义是:“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今(提升阶段):虽然2005年5月 1日有过修订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但只是为适应了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其它实际性变化;2007年10月 1日修订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概念的界定更加严格,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于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证不属新药,同时将新药中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回归到“仿制药”,明确只有真正的创新药才能取得新药证书, 进而提升了新药证书的含金量。2016年CFDA发布《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中将新药调整为未在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调整为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让药品的“有效”性和外资药能平起平坐,最终达到降低药价的作用,减轻医药负担。
回顾这近二十年中国药物研发历史,从注重“安全”到注重“有效”,从“乱象”到“规范”,从“闭门造车”到“国际接轨”,原因更多的是当时历史背景无法跨跃的阶段,我们不能拿现有的高标准、严要求去苛求和责难过去的低标准、松要求。对此,我结合自已参与药物研发的经历,说说自已的一些看法,我不能代表主管部门和行业的观点,我只代表我自已。 一、从解决中国药物的“可及性”发展到“以患者利益为中心” 说说我们国家药品消费大致情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1998年人均药品消费80元左右(不到10美元),与美国人均用药水平相差近40倍,而现在中等发达国家人均用药水平也有40-50美元,我国药品消费需求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2005年世界知名药品市场调查机构IMS HEALTH公布的报告显示,美国人2004年药品消费达2500亿美元,人均用于购买药品的支出为850美元,是世界上最高的。随着经济增长和老龄化社会到来,2008年7月1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中说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人均药品消费水平稳步增长,2006年达到人均332元人民币,推断我国和美国药品人均消费相差20倍,但之间的差距也在明显缩小,说明我国高速发展经济支撑着中国药品“可及性”的进一步缓解。经过三十年的中国药品高速增长,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虽然美国始终排在全球第一位。有人预测,2020年中国很快会领先美国,将会排到世界第一。而这一切的变化,主要还是归功于中国药物研发的蓬勃发展,中国批准的十几万个药品批准文号和规模化生产,至少解决了中国老百姓的医药的“可及性”问题,药品研发还是功不可没的。
中国的药物研发,也在悄然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97年我从药科大学毕业,阴差阳错进入了一家民营公司的药物研究所,洽逢1985年7月1日国家卫生部根据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制定颁布的,和1998年SDA新成立并于1999年的5月1日正式颁布的二个《新药审批办法》的交替时期,也标志着我国新药的管理审批进入了法制化阶段。当时新药的定义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所以改剂型、改规格、增加适应症成了那时研发的主流,因为可以拿到新药证书。我在某药品企业研究所的5年时间内参与过近20个项目的产品开发,最终批准下来的有化学药制剂5个、中成药制剂6个、中药健字号转药品3个,这样研究和审批速度,在中国当时研发的现状应该是很普遍的。
当时国内研发开展的如火如涂,主要是高毛利回报的驱动,简单的“改剂型”项目真得前扑后继。配合当时出台执行的《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我们研究所就转让过两个品种,一个是简单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普通片改为分散片和胶囊,一个胶囊批文(新药证书、生产批件)转让当地一个药厂就有近150万元(不用做临床),真正项目投入估计也就30万元,回报率有近500%;另外一个化学药,当时国内西地那非的专利纠纷正上演着互相争斗的“大片”(和辉瑞原研的“伟哥”),受此原是心血管治疗药物成功开发新适应症用于治疗ED“黄金药”的研究启发,我们研究所也顺利用4年时间开发成功一个类似的化学药物,后来转让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价格达到2400万元,当然这个药物的开发还是比较规范的,药学、药理毒理都按要求做了。我自已组织做过一期临床和二、三期临床,临床监察也是我自已一路跟下来,当时国内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现状也是冷暖自知。伴随着这阵研发的“春风”,当时很多研发公司以此完成了原始积累,有前瞻性的也在此段时间切入到药品制造企业,我知道的以此为代表的有北京昭衍(后来的上市公司舒肽神)、北京星昊(后来开了多个药品生产企业)等。
经过三十年我国药品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仿制药基本满足了公众用药的需求。据不完成统计,中国现有药品批准文号16.9万个(也有说18.9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有12.2万个,95%以上都是仿制药,剩下5%算是创新药,但唯一得到国外认可的原创药只有治疗疟疾的青蒿素。但实际流通中使用的文号数量还不足25%,其余都是行内所说的“僵尸文号”。有人采访了解到,如上药集团这样的大企业有批文数量3000多个,但实际在产的只有几百个。而行内被病诟最多,还是国产药的“疗效”问题。有人估计,70%以上仿制药的药效和原研药存在差距,国产药面临质量参差不齐,制剂水平低下,仿制标准较低,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等问题。
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它最基本的特性,“患者的利益应该高于一切”。因为疗效问题,国产药在国内市场上“节节败退”,而进口药则“大行其道”,为解决中国市场上药品“有效性”问题,国家要求开展化学药的一致性评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主要要求有三点: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2、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
未完待续,下一篇文章继续,敬请关注:我所经历的中国二十年药物研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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