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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将2016年第三批(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适用一般程序和依法已经查办终结的174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示。 据医药地方台统计,在这174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有39条,涉及37家药商,其中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力圣美义齿有限公司分别涉及2起。 具体来看,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企业有6家,分别是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恒星医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华氏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普林松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宏药业有限公司;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企业有7家,分别是长春市龙盛大药房、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洛阳路分店、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锦程大街分店、吉林省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长春市好医师大药房有限公司长江路分店、朝阳区桐君阁大药房、朝阳区修正堂药房前进店;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企业有8家,分别是九台市济民药店、九台市信谊药店、九台市南山民心大药店、九台市南山莹瑞大药房、九台市城东弘玉大药房、九台市城东兴华大药房、九台市东宝药店、盛瑞大药房连锁长春老东风店; 其他16家药商分别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超出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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