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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想不好了。之前也发过类似的贴,但没找到合适的答案。
在起草3Q时要做确认程度的风评。使用的是CCA工具。但做不下去了。例如,一台干法制粒机,其由制粒系统、送料系统、冷却系统等部件构成。再细分下去制粒系统轴承、压辊、密封圈等等。然后使用CCA的方式评估出这3个细分件都是要做确认的,然后再使用FMEA模式分析,具体确认到怎么个程度,例如密封圈、需要在IQ时确认其材质、在OQ时确认其密封性能等等。这么做下去倒也没啥问题。但关键是我们的URS里写的非常详细,再来评估一次,感觉有点重复劳动(虽然我们在制定URS前没有记录下风评的过程,顶多有个会议纪要)。下面是干法制粒机制粒系统部分的URS要求:
l 采取液压方式提供持续稳定的压力。 l 最大压制压力能够满足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剂压制制粒的要求。压辊转速、压辊间隙、压力可控、可调并能动态显示,且压力稳定以确保制出的薄片厚度、硬度、颜色等均匀一致。 l 压辊的材质为特种不锈钢,材质应符合GMP要求。 l 压辊通过冷却水降温,具有耐用性、生产质量稳定、均一,并不得脱落金属碎屑等异物。 l 运行中压辊有实时电子监控,能够精确的反馈压辊的负载大小,压辊工作压力恒定(偏差不大于±0.2 MPa),系统可自动调整并保持在设定的压力上。 l 压辊两侧设计有与压辊匹配的密封板,防止物料从压辊两侧泄漏,密封材料要符合GMP要求。 l 压辊的密封系统要严密,可靠。 l 带刮刀等装置,刮刀与压辊缝隙可调,防止压制后物料在压辊表面附积。 l 压辊通过变频器和变频电机无级变频可调。 [size=14.6667px]l 防尘罩设备有视窗及取样口。
[size=14.6667px] 我们URS里既然这么详细了,我是不是干脆就不要再做什么CCA了,直接对着URS一条条的分析,我是在IQ时确认呢,还是在OQ时确认即可。例如第一条,在IQ时,到现场查看,是否是采用液压的方式。假如我还是按照CCA的方式评估下来,我觉得仍会有很多内容遗漏掉,例如第5点,我可能在对压辊的FMEA分析时没有分析到,那就无法确认是否达到URS的要求了。这样就不符合IQ的初衷:以文件化的形式证明安装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size=14.6667px] 或者,我还是照着CCA和FMEA的流程这样下来,一直到IQ结束时,在起草IQ报告前,我进行个回顾,也就是再核对下URS和DQ,查看下实施过程中是否漏掉了点啥。
[size=14.6667px] 排版有点渣,望蒲友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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