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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npro 发表于 2016-11-24 23:25 刚才是开个玩笑,其实你的回答还是很有道理的。虽然没有法规说禁止委托加工,但风险确实不小。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6-11-28 21:56 晕死,没有法规规定?请先看看CFDA《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内容吧。
416246787 发表于 2016-11-29 09:29 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挺有意思,关注中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6-11-24 12:35 你想通过你的风险评估来挑战法规?
hongyu 发表于 2016-11-29 10:15 国家规定
nikonpro 发表于 2016-11-29 10:57 现在国家规定这么多,很少讲立法思路啊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6-11-29 12:22 你很喜欢挑战嘛。那你不要在群里空谈了,直接向省局报一个原液的委托生产,看看省局批不批不就行了?
nikonpro 发表于 2016-11-29 12:23 不敢报啊,哪敢找省局。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6-11-29 12:26 那就别瞎想,按照你们报批的注册工艺、注册地址,老老实实的进行生产。
nikonpro 发表于 2016-11-29 12:58 反正我就是觉得立法显得太“左”了
nikonpro 发表于 2016-11-24 23:24 谢谢回答,这个回答听着还是蛮有道理的。你说做酸奶用的乳酸菌也是生物制品咋就没事呢。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6-11-24 11:24 虽然有的国外允许原液和制剂分开,但是国内法规就是不允许,所以你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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