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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架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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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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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百肚 于 2011-10-9 13:34 编辑

我们公司目前想设架构为:

                      企业负责人兼生产管理负责人
                                        |
                                        |
                    -------------------------------------
                                                                 |
                                                                 |
                                                    质量管理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

请问这样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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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0-9 13: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在下级设生产部长或经理,做为企业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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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0-9 14: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吧  那简直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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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0-9 14: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上 质量管理负责人 也不能在生产管理负责人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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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9 20: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在生产负责人领导下肯定是不合适,应该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你们这个组织结构图存在严重问题,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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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9 21: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GMP的角度不可以,但许多公司没人的情况都是这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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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22: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tcme 发表于 2011-10-9 20:47
质量管理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在生产负责人领导下肯定是不合适,应该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你们这个组织结构图存 ...

总经理兼生产技术总监
同时也是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点评

先别说职位上,就是从能力上,GMP也不建议你这么设置,总经理又是生产负责人,又是技术负责人,还管着质量负责人,即使他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精力吧~~因为他兼任生产负责人,等同于生产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啦,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1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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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22: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条款只说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其它的没说。

为何就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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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10 0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应该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但你的结构图变成生产负责人管质量负责人(受权人).最好把生产负责人另设为企业负责人的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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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0 07: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肚 发表于 2011-10-9 22:21
总经理兼生产技术总监
同时也是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先别说职位上,就是从能力上,GMP也不建议你这么设置,总经理又是生产负责人,又是技术负责人,还管着质量负责人,即使他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精力吧~~因为他兼任生产负责人,等同于生产负责人管理质量负责人啦,别纠结啦,赶紧建议老总调整吧,呵呵

点评

运动员 裁判员 赞助商 都是一个了,肯定不行的 ,TCME说的有道理,要听的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1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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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08: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了。
咱们领导说了,就按这个机构去变更。
人事任命可不是我们这些能决定的,都是先任命了,再考虑变更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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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9: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领导这么不专业还管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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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GMP基本原则相抵触,不能采用。注意: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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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肚先生:我们是专家,领导不是专家。不符合GMP的要求,我们懂,领导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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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GHAGE说的对:这样的人不配作制药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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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肚先生的“GMP条款只说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其它的没说。为何就不行呢。”,不能理解。看来,你没有理解GMP是“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方法”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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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1-10-11 10:13
百肚先生的“GMP条款只说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其它的没说。为何就不行呢。”,不能理解。看来,你 ...

怀谷先生,和前面几位都说得很对。

今天电话咨询了药监局,回答是:个人认为不妥,不建议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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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很认真哈。精神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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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0: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请百肚先生注意:大侠都在咱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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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2: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变更能审批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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