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11|回复: 7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致歉]关于部分老3类可以免一致性评价的言论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7-4-8 02: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7-4-8 03:01 编辑

前天写了一篇文章,解读了一下一致性评价分级,其中我提到了,部分三类和三转六,可能逃过一致性评价。其理由是,曾经做过的实验可以不再重复。虽然有722临床核查,一度让我们认为曾经的临床、验证临床数据都是存疑的。一致性评价要把所有的事情重新做一遍。各类社会资源紧缺,而且从逻辑上来说,也不排除错,杀了一部分好人。所以我当时认为,能够承认当时的验证性临床数据也是“质量和疗效”的研究是一件好事,大家可以少做一些东西,查漏补缺。
但…心存愧疚,确实睡不着。这一次,我并没有站在完全公正科学的立场。向各位道歉。也很高兴看到各位积极科学的态度,既然大家都很明白,什么样的标准是“质量和疗效”的研究,那么…就去做吧。一致性评价,没有专家,他也不等同于普通的仿制药评价。所有来找我的自媒体,希望我继续发言的,都停了吧。目前看来,大多数人认为,当时的验证性临床即便合规去做,也算不上质量和疗效的研究,没有PK数据,不符合目前的BE标准,包括非固体在内,验证性临床也说明不了问题,当时按验证性临床批仿制药本身就是一个监管错误…
说实话,我心里也清楚,当时的三类,三转六类,首仿…有多少事没有和原研药比较的,有多少是违规的,有多少数据是不完整…所以,我心存愧疚。我本来希望,可以减轻一部分的压力,毕竟这一次一致性评价,不仅仅包括口服固体制剂。如果验证性临床实验数据可以被承认,部分品种可以从这次缠斗中解脱。
既然大家都认为我错了,我也认为我确实错了。我不应该带有立场,直截了当地认为部分三类,三转六类可以免去一致性评价。给各位带来的误导,我深表歉意。希望大家遵从自己理解的科学,认认真真的做一次一致性评价。这样才对得起大家的价值观。今后的法规解读,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是我误导了大家,那么大家就要及时纠正。这个行业总会越来越走向科学的,标准也会不断的提高。这一类的事情还会一直发生。所有的解读,仅代表我个人的无知,再次道歉。另外,本人的专业性不够,也请各位借鉴文章的人绕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4-8 0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错在将 技术 与 行政 混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4-8 07: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8 0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半夜三点还在考虑这个问题 要注意休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8 08: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有压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4-8 10: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半夜三更睡不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8 1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4-8 1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6 10: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