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034|回复: 91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狼来了,狼来了!这次狼真的来了!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7-5-4 18: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传说中,今后国家局会学习安徽省局的做法,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在网上公布。但是因为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到上个月为止,飞检公布的检查缺陷,还仅仅是局限在飞检不合格的企业。
    今天登陆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的网站,看飞行检查跟踪专栏,发现从04.28开始,不仅仅是飞检不合格的企业缺陷会公布,飞检检查发现有一般缺陷的企业的现场检查报告也会公布了。而且,报告上,飞检原因写的一清二楚,“抽样检验,投诉举报,有因检查,合规检查”。
    这下,药品生产企业压力山大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了。你被查是什么原因,到底有啥缺陷。药监局的做法,算是乱世用重典,虽然我也有异议,但是很显然,效果会很好。要么好好干,还想投机取巧的,只会压力越来越大。大家还是努力规范吧。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7-5-5 08:44
你听说过“保护费”吗

我懂。但是对于老老实实想搞好企业不想歪门邪道的企业来说,这就是灾难,无论别人怎么努力,药监局以来不腐败一下肯定上光荣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4 1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企内部举报,一查一个准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4 19: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挂上去的都是公关没做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4 19: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举报,有因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4 19: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鸡给猴子看,整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4 2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stupid22273 发表于 2017-5-4 19:13
说实话,挂上去的都是公关没做好的。

同意,一般缺陷也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点评

不太认同,这些挂上去的,应该和公关无关。国家局有日常的正常的飞检监管,也有其他的专项检查,这些应该都是属于国家局安排的检查任务。现在其实关注点不在于是哪家企业,而是说,原来如果说安徽模式,还只是地方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08: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4 20: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威慑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4 2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狠的,只要更狠的!难道其他行业就比制药行业做得好?

点评

个人理解,您这个可能是不是有点偏颇了,这个主管部门没说其它行业比制药行业好或者不好,制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就是越来越严格了。其它行业有其它行业的主管部门管理。这个不挨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8 09: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5-4 23: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过去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7: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国家局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企现在亚历山大啊……国家局闭着药企实现最好。应该有效果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好的趋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7-5-4 20:12
同意,一般缺陷也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其实不好,因为论一般缺陷,全国没有哪家企业不存在,但是药监局肯定不可能对全国所有检查的都公布(原因你懂的),这样对于很多企业会造成市场不好的影响,客户知道了你企业经常上药监局缺陷名单,就会对你的产品不太信任。你的市场没了,自然影响你企业的生存能力。企业没了,你个企业管理者还能干什么用。

点评

这点我非常不认同。安徽局不是基本上所有检查的结果都公布了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08: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茶语人生 发表于 2017-5-4 20:32
没有最狠的,只要更狠的!难道其他行业就比制药行业做得好?

我觉得药监局这么做表面上看是好的,其实就逼迫很多小企业走投无路。

点评

你说对了  发表于 2017-8-22 13: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data1313 发表于 2017-5-5 08:39
其实不好,因为论一般缺陷,全国没有哪家企业不存在,但是药监局肯定不可能对全国所有检查的都公布(原因 ...

你听说过“保护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8: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7-5-4 20:12
同意,一般缺陷也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太认同,这些挂上去的,应该和公关无关。国家局有日常的正常的飞检监管,也有其他的专项检查,这些应该都是属于国家局安排的检查任务。现在其实关注点不在于是哪家企业,而是说,原来如果说安徽模式,还只是地方的特色,但是现在国家局也开始这么做了,是否就意味着,检查缺陷项的公布,将成为药监局一个标准化的活动了。这么做,不仅仅对企业有杀伤力,对检查员的要求,也会很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uiofer 发表于 2017-5-5 08:44
不太认同,这些挂上去的,应该和公关无关。国家局有日常的正常的飞检监管,也有其他的专项检查,这些应该 ...

其实这个“一般缺陷”所涵盖的范围太广了
偏差调查浮于表面,这算一般缺陷,人员培训不够到位,这也算一般缺陷。但这两种一般缺陷所代表的质量管理水平却是完全不同的,尤其人员培训是case by case的,没有哪家企业说做的完美无缺,多少都会有缺陷
如同刚才我刚才回复的那位兄弟所说,当客户看到你的缺陷经常挂在网上,就会对你失去信心,大企业自然不虚,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杀伤

这从监管角度讲是无可厚非的,可以通过约束企业行为来间接提高企业和检查员的水平,但从市场信心角度讲,这个就显得特别重要,所以我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关就成了关键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7-5-5 08:56
从我现在了解的情况,现在公关的余地是很小的。如果在国家局的检查计划中,那就必须按照计划公示,这点谁公关都没有用。其实从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大小企业都有,而并非是大企业一定会受到照顾。 中小企业,如果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08: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data1313 发表于 2017-5-5 08:48
我懂。但是对于老老实实想搞好企业不想歪门邪道的企业来说,这就是灾难,无论别人怎么努力,药监局以来不 ...

我很认同你站在市场角度的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5 08: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uiofer 发表于 2017-5-5 08:44
不太认同,这些挂上去的,应该和公关无关。国家局有日常的正常的飞检监管,也有其他的专项检查,这些应该 ...

对检查员而言其实没什么伤害,但对于很多企业绝对会让你上绝路。客户知道了你上了光荣榜对你产品不信任,你没市场了,看你企业怎么活?

点评

你太小看你们的销售和客户了。第一,这个不是光荣榜,只是一个信息公告栏。第二,你没有被国家局收证,你们的客户为什么会不信任你?就像当年的GMP检查,你的客户关心的是你过了没,而不是你有多少缺陷。第三,如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5 18: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