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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CFDA审核查验中心】不良反应专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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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8-9 1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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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GMP第269条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这个“专职”如何理解?只能管理不良反应相关工作,不能兼含其他质量保证管理的工作吗?若是全职在公司上班的,但同时管理不良反应和其他质量保证要素管理的工作,是否可以?该人员并不兼职做其他第二份工作。“专职”与“专人”管理有和区别?
回复:你好,专职人员是相对专门机构来定义的。应不得其他部门人员来兼任。从事不良反应工作的人员也可负责其他质量保证管理工作。

http://www.cfdi.org.cn/cfdi/index?module=A004&part=localfrm&tcode=STA026&id=24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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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81号令中规定的第13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质量保证部可以是专门机构吗?还是需要新成立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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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9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质量部门指定个人来管就行,这个人是在职的质量部门人员,ta当然可能还负责质量部门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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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9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门制定人员,肯定还要干别的是,就像国家干部一样,身兼数职,这样拿钱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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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8-9 16: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不良反应管理貌似还有其他的规程要求吧?不单单是GM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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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1: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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