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90|回复: 18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负责人员培训的部门可以是质量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司的内控文件《人员培训》中规定人员培训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但实际上是由质量部负责的,这样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9-4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或人事部统管全厂培训工作,涉及质量体系培训的由QA负责,然后将培训资料移交行政部或人事部,涉及EHS的培训由EHS部负责,然后将培训资料移交行政部或人事部;涉及厂纪厂规的培训由行政部或人事部自己负责。这是厂级培训的要求。

另外,部门内部培训的,由部门指定人员定期将培训资料移交行政部或人事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9-4 1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管理可以啊,具体培训实施需专业的,各部门各司其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1: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与操作不一致,肯定是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规定没有错的,培训整体工作是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筹的!培训至少应该是分为公司级培训和部门级培训的,我猜测你所说的培训应该公司级别的GMP相关培训被你们质量部承揽了,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只能说你们质量部门的负责人说不过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所以你们成了雷锋!一般的做法是行政部门组织,质量部门提供讲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9-4 1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这么写,实际那么做,不一致没必要,建议修订为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1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heyecn 发表于 2017-9-4 11:41
文件规定没有错的,培训整体工作是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筹的!培训至少应该是分为公司级培训和部门级培训的, ...

行政部是老板的亲戚朋友,没有能力培训,所以就有我来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13: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需要把文件变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13: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7-9-4 12:36
文件这么写,实际那么做,不一致没必要,建议修订为一致

把文件修订为质量管理部负责培训?

点评

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4 13: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9-4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爱明天 发表于 2017-9-4 13:54
把文件修订为质量管理部负责培训?

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4: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爱明天 发表于 2017-9-4 12:59
行政部是老板的亲戚朋友,没有能力培训,所以就有我来做了

行政部只是负责组织培训,并不需要亲自上台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4: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QA成立时间较短,继续前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4: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们实际操作的修改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4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就做好事不留名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9-4 16: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理顺了好,不要给自己留有隐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9-4 2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爱明天 发表于 2017-9-4 13:54
把文件修订为质量管理部负责培训?

变更文件,或者帮人事部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6 1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很重要,每次检查缺陷项居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1-14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很重要,每次检查缺陷项居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0 01: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