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515732695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GMP认证前,生产负责人离职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不需要省局备案?还是市局备案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2: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好像也不涉及到生产负责人的名字,这个变更不需到省局备案的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6 1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人员的工作应该有对接人,出现这种情况了,应立即发起变更,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6 1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   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11-6 14: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6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知道走之前文件什么的都搞定了?到时候要补文件什么的你怎么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7-11-6 16: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515732695 发表于 2017-11-6 11:57
需不需要省局备案?还是市局备案即可

我们企业所在省份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变更需要到省局备案,因为涉及许可证的变更问题;生产负责人和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的备案在市局,上报即可,一般是报表3份(市局留底一份,抄送省局一份,企业留底备查一份)。
其他省份没有待过,具体办事流程不是很熟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药监局安监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6: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7 08: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不会是质量负责人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08: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dcgxy1205 是江苏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7-11-6 08:29
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老总不知道咋搞?
你不是这仨人 跟你有屁的关系 你想做这个位置?问老总

说得太到位啦

点评

毕竟 事实摆在眼前 这事儿一般都是QA经理+负责 我就不信到这个位置了还不知道咋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8 14: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1-8 14: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 事实摆在眼前 这事儿一般都是QA经理+负责 我就不信到这个位置了还不知道咋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8 14: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负责人备案非常简单,市局办理就好,给他们送去简历、聘任通知等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8 14: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认证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高薪找一个,

点评

找不好找,内部火线提拔正合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9 08: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8 14: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畏罪潜逃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4: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战争的年代 发表于 2017-11-6 09:02
来来来,你就是生产负责人,给你改名字吧。。。

这个办法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5: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只看标题,肯定有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8 15: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罪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21 20: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