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68|回复: 5
收起左侧

[新版 GSP讨论] 13个OTC 爆品被查封,全来自药店!包括维生素C片、咽炎片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8-3-10 0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13925117500 于 2018-3-10 09:25 编辑

13个OTC 爆品被查封,全来自药店!包括维生素C片、咽炎片


来源:CIO在线 → 订阅号


3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2期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


QQ浏览器截图20180310090526.png

根据2018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近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如下:


57批次药品被查封,包括13个OTC爆品,例维生素C片、咽炎片、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


其中,还有维生素C片、咽炎片、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穿心莲片、桂附理中丸、黄连上清片、咳特灵片、麻仁润肠丸、清热解毒口服液、清咽片、养血安神片、栀子金花丸等13个网上药店、实体药店销量爆款的药品。处方药也有多个爆品被查,包括牛黄解毒片、甲硝唑片等。


一、抽样情况

2018年1月,全省共抽查检验5个药品生产企业、121个药品经营企业和33个医疗机构的190个品种共290批次药品。


二、检验结果

经核查确认,本期抽验信息公布如下:180个品种270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52个品种60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其中使用环节流通57批次,使用环节3批次。


表格显示,不合格的药品中有1批次为“不是该企业生产”,9批次为“当地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留样核查检验合格”。


三、不合格药品的查处情况

广东省药监局责成有关市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查处情况可在广东省相关药监局网站上查询。


看图片...
1.png
2.png


转载说明:文章来自CIO在线!


(CIO在线——更多医yao行业资料免费下载,还可以免费提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10 09: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的有点尴尬,大家将就一下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10 09: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该企业生产是什么鬼???
无标题.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10 1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格显示,不合格的药品中有1批次为“不是该企业生产”,
这种情况是说明该批次是假冒产品吗???不知道人药在流通领域如何进行的???我了解以前的兽药抽查也有这种情况,监管部门针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或批次,会发于标示生产企业一封“产品确认书”,以确认该产品或批次是否属于其生产。当然结果是很多企业会声称不是其生产(即使实际是生产的)。当然后期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兽药实施了二维码追溯系统(由农业部兽药监察局发于生产企业唯一的二维码集对所有产品进行赋码,被发的二维码集保管责任在于生产企业),如果市场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通过该特定二维码就可追溯实际生产企业,从而防止生产企业故意推脱责任。


9批次为“当地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留样核查检验合格”。
这种市场抽检不合格,而企业留样复查合格的情况,后续如何处理????机制的缺陷(比如地方保护,包庇)如何杜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10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药品,当然应该查封并销毁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3-12 09: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8-3-10 11:09
不合格的药品,当然应该查封并销毁啦。

是的,说的很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7 2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