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相信不止我一个人有这样的困惑,电子签名应该怎么理解? 一、为什么遵守21 CFR Part 11 1、FDA在1993年颁布的这部分条款,提出时间最早; 2、美国医药行业发达,在世界上影响力大,虽然不是强制执行,但是世界其他国的产品要想卖到美国,若不符合此条款,FDA有权驳回,所以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参考的主要依据; 3、另一个原因是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4、我国2005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主要针对比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如合同、协议的电子签名有效性进行了规定,对医药行业的电子签名的指导意义不大。 二、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 1、我认为电子签名是电子记录的一部分,抛开电子记录单独理解电子签名是没有意义的,就像纸质记录一样,如果记录不签名,这份记录就没有意义,如果一份空白记录只签上名字同样也没有意义;所以离开电子记录就无所谓电子签名了; 2、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是记录的两种形式,终极目的都是要符合数据可靠性; 3、那么纸质记录系统是怎么做到满足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其实纸质记录管理方法是我们最习惯、最成熟并且经过监管部无数次检验的方法,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保证空白记录的合法性,规范记录的填写、修改、审核、保存和销毁,比如规定签名的笔迹应是记录人的真实笔迹,笔迹在记录保存期内清晰可辨; 4、那么电子记录系统又是怎么做才能满足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我们要做的就是证明产生电子记录的系统能够达到21 CFR Part 11条款要求(这时电子记录就认为等同于纸质记录); 5、总的来说,就是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关联一起,并且产生电子记录的系统经过验证符合条款要求,此时的电子签名等同于纸质签名,相关的操作才叫电子签名。 未完待续!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质量管理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