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jasonzhang6688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质量标准变更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8-7-19 09:42
她要求法规部先写一份变更申请,然后QA部再写一份变更申请,SOP没有这个要求,她就立即修改SOP。
现在法 ...

那就是她和法规部的沟通问题咯,干脆叫国家局提出申请吧,毕竟是国家要求改的

点评

,法规部有这个想法,没有说出来,毕竟是一句气话。 其实一个简单的流程,应是被改的复杂化,而且拿GMP要求来忽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9 09: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09: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7-19 09:42
国家的标准修订件的内容是已经同意你们修订后的质量标准了?

这个标准修订件其实就是标准颁布件,后面附有质量标准。
这个品种在国家统一提高标准时,最终的质量标准基本是参照我公司的标准,由于这个标准是全国几家企业都要执行的,药典会是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规范。

点评

是啊,负责变更QA主任写了一份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部门是法规部,让法规部签名,法规部不签名,质量负责人又强迫QA主任找法规部签名,两头受气。 QA主任自己也说了,QA部根据标准修订件,填写变更申请,然后将标准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9 10:06
既然国家局都已经批准了,质量部门自己把文件升个版就好了,你们那质量负责人纯属搞事,难怪都说QA难做  发表于 2018-7-19 09: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0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娃瓦力 发表于 2018-7-19 09:47
那就是她和法规部的沟通问题咯,干脆叫国家局提出申请吧,毕竟是国家要求改的

,法规部有这个想法,没有说出来,毕竟是一句气话。
其实一个简单的流程,应是被改的复杂化,而且拿GMP要求来忽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8-7-19 09:52
这个标准修订件其实就是标准颁布件,后面附有质量标准。
这个品种在国家统一提高标准时,最终的质量标准 ...

是啊,负责变更QA主任写了一份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部门是法规部,让法规部签名,法规部不签名,质量负责人又强迫QA主任找法规部签名,两头受气。
QA主任自己也说了,QA部根据标准修订件,填写变更申请,然后将标准升版就可以了,只是不敢和质量负责人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QA部的副经理也支持法规部,只是在质量负责人面前不敢说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洁白的羽毛 发表于 2018-7-19 08:47
这个质量负责人是为了体现他的权威性(⊙o⊙)哦

那是,为了达到她的要求,不择手段,老板都让八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质量负责人的思维很奇葩
二、随意变更及时间提前,是否意味你们公司制度形同虚设?
三、有些人喜欢简单事情复杂化,是否很清闲?
有这样的负责人,手下干活的人很难受,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应该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质量负责人的思维很奇葩
二、随意变更及时间提前,是否意味你们公司制度形同虚设?
三、有些人喜欢简单事情复杂化,是否很清闲?
有这样的负责人,手下干活的人很难受,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应该不好

点评

其他部门的SOP变更难,理由要充足,要提供各种依据,要按QA部的意见修改SOP,快的1周,慢的2个月。 QA部自己就快了,都是自己人,10分钟就可以搞一个变更,理由很简单,“完善SOP”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9 10: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的远方 发表于 2018-7-19 10:39
一、质量负责人的思维很奇葩
二、随意变更及时间提前,是否意味你们公司制度形同虚设?
三、有些人喜欢简 ...

其他部门的SOP变更难,理由要充足,要提供各种依据,要按QA部的意见修改SOP,快的1周,慢的2个月。
QA部自己就快了,都是自己人,10分钟就可以搞一个变更,理由很简单,“完善SO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7-19 1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问题都是流程问题,除了推责任就是瞎扯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牛气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8-7-19 10:52
其他部门的SOP变更难,理由要充足,要提供各种依据,要按QA部的意见修改SOP,快的1周,慢的2个月。
QA部 ...

久而久之,你们QA部门就缺乏了威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1: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终于出来和稀泥了,当然还是维护质量负责人权威。
法规部先接收标准颁布件,法规部要通知各相应部门,之前是邮件通知和标准发放,现在将通知形式改为变更申请,只要写明旧标准号和新标准号就行了。辛苦了老板,为了迎合质量负责人绞尽脑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管理存在矛盾吧,你们法规部是不是没在质量负责人的管辖下。
一、如果真的不是在其管辖下,那么1、站在质量负责人的角度这样想,你法规部发现现在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了,需要满足法规,自然是你法规部来发起变更。2、质量负责人只负责现有的生产及质量符合公司现有制定的标准,哪怕标准不合规,那也是法规部的责任,不是质量负责人的责任啊。
二、如果在其管辖下,那还有敢不听领导的,呵呵呵呵呵呵

点评

个人觉得是两个概念,如果现行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法规部会发起变更。 现在是国家已下发标准颁布件,QA部按这个标准颁布件进行相关变更就可以了,一直也这样操作的。现在出去听了个所谓的培训,这种流程就不符合GM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9 1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19 1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8-7-19 10:06
是啊,负责变更QA主任写了一份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部门是法规部,让法规部签名,法规部不签名,质量负责人 ...

我个人认为就是法规部的责任啊,谁都想游走在体系外,不受管辖,一句话,办成了自己有功劳,办不成就是人家能力有问题。

点评

如果最终协商由法规部写变更,也是法规部自己写,不用QA部代劳吧 这与逼供压押没区别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9 12: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2: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战争的年代 发表于 2018-7-19 11:52
内部管理存在矛盾吧,你们法规部是不是没在质量负责人的管辖下。
一、如果真的不是在其管辖下,那么1、站 ...

个人觉得是两个概念,如果现行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法规部会发起变更。
现在是国家已下发标准颁布件,QA部按这个标准颁布件进行相关变更就可以了,一直也这样操作的。现在出去听了个所谓的培训,这种流程就不符合GMP了?让她提供不符合GMP那个条款,又提供不了,只是重复一句话,“现行GMP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9 1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战争的年代 发表于 2018-7-19 11:58
我个人认为就是法规部的责任啊,谁都想游走在体系外,不受管辖,一句话,办成了自己有功劳,办不成就是人 ...

如果最终协商由法规部写变更,也是法规部自己写,不用QA部代劳吧
这与逼供压押没区别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9 06: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