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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化] 最严监管来临,不符合标准将被收回GMP证书,药厂须在厂区显眼位置标识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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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29 0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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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河北省药监局召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监管理念。对药品监管作出如下要求:

一要执行最严谨的标准。检查重点放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上来,放在企业是否擅自变更生产设备、随意变更生产工艺上来,放在企业是否真实生产、真实检验、真实记录上来。

二要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准入。对D级企业和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严格管控;对存在挂靠受权人质检员资质的,一经发现除对该人员禁止在河北省内从事检验工作外,对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从严审批;认证通过的企业在领取GMP证书后申请变更关键人员和关键生产设施设备的,一律从严审批

三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重点是对产量大、销售区域多、影响范围广的大企业知名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从严监管,重点监控。

四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一是发现企业不符合GMP标准的,坚决收回GMP证书;凡收回GMP证书的,取消企业质量受权人资格,企业申请发还的一律从严现场检查;对严重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恶意造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严格落实“处罚到人”政策,按照违规行为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罚,同时将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信息推送至国家失信人平台;三是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召回不彻底再次被抽检公告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瞒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或者反馈严重不良反应信息,企业不调查不处置的,一律停止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五要落实最严肃的问责。今后检查和认证工作都要明确事权、清晰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标明药品举报投诉电话,对造假行为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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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8-29 09: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企业质量受权人资格?换一家企业是否可以继续做呢?
这就是中国的文件要求,他们自己不说清楚,企业也很为难的,其实文件可以设定期限(譬如:1年内不得担任质量受权人)或者参加省局组织的质量受权人考试后,成绩在90分以上的才可以继续担任该职责。
我们省局对药品注册联系人和注册专员当时就是考试的,谁都可以报名,70分以上的才可以担任注册联系人,发放考核证书,70分以下的需要隔年再考,可惜就执行了两年,也就只有那一批有证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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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药厂没点猫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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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8-29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企的冬天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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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啊 就怕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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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8-29 1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严监管,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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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3: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的受权人还需要“质检员”资质?搞不太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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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14: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怎么查,而不是怎么罚,罚则历来都有,只是如何保证能事前查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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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能真正赋予质量授权人真正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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