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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武汉生物不合格疫苗处罚偏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疫苗”是个关键词。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巡视整改通报多次提及疫苗问题,8次提到长春长生公司。 通报提到,既拿出“当下改”的具体举措,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又建立“长久立”的工作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如,继山东疫苗案件发生后,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再次敲响了疫苗监管的警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妥善处置的同时,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坚决堵塞监管盲区漏洞。 关于正在进行的整改工作,通报指出,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巡查抽查,加大疫苗批签发检验力度,挂牌督办问题疫苗案件,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积极配合高法院修订完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落实行为入刑、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规定。 通报还披露,药监局自7月23日至8月9日,派出45个检查组,对全国现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不含长春长生公司)开展全面彻底的风险排查,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判定标准,排查结果显示,现有在产企业的疫苗品种生产正常,未发现影响疫苗质量安全的问题,将增强狂犬病疫苗、百白破疫苗风险控制。8月1日,药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核查组赴湖北,2017年发现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开展核查,认定该公司未按生产规程操作,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事故的处罚没有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偏轻,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补种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巡视整改通报还强调,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暴露出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失察失责等诸多漏洞,2018年8月17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药监局党组也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深刻检查。目前,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后续处置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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