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779|回复: 21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取得备案登记号,标识为A#的原料药能否直接供制剂产品使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位蒲友:已按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取得备案登记号,标识为A#的原料药能否像具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一样直接供制剂产品使用?或者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附件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请补充申请?
CDE网站《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表中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标注:A#表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后的产品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21 09: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啊,要再次关联审批。你这都是有重大变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1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管理审评后,相应制剂厂家或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10: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应该还要做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工作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1-21 1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是制剂厂要忙活的事了。最近这类问题有集中爆发的趋势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1-21 12: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关联审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1 13: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关联审评审批,报国家局,我们已经咨询过相同的问题了,不能简单的按原来的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申请补充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2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过这种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2 1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都被国家局16年的技术转让坑了,16年没完成的,17年出了DMF备案制,我们在备案制一出就把技术转让撤回来,作补充申请保留注册证了,现在能直接供货制剂厂,慢慢搞备案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2 13: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转让完成了,还不能供货,老板要骂人了,除非不是拳头品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2 16: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获得DMF后,以前正常使用原料的制剂单位,应该不受影响吧。如果有新制剂单位想用原料,就必须在国家局关联审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3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不要对牢饭有不合适的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5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识A#的可以按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走补充申请报省局,不是A#需报国家局进行关联审评。

点评

是什么地方政策,有案例吗?  发表于 2019-3-4 17: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26 0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801026 发表于 2018-11-25 10:52
标识A#的可以按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走补充申请报省局,不是A#需报国家局进行关联审评。

消息准确吗?各个省都能这样操作吗?有成功案例吗?

点评

消息准确吗?  发表于 2018-11-27 21: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27 0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8 17: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