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57|回复: 8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无菌过滤系统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17 16: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现状描述:无菌制剂车间,2013年做了无菌过滤系统验证,当时比较详细(相容性、溶出物、细菌截留、完整性测试、压力测试),厂家配合完成。第一次做了至今都没再做,目前公司决定对此进行再验证,综合考虑,准备采用回顾性的方式来做。
问题:1、无菌过滤系统采用回顾性验证,能够回顾的数据只有批记录中的完整性测试结果、滤芯前后端压力,其他回顾不了就不管是否合理?
      2、质量管理体系中指出:“(1)回顾性验证所选的批次应能代表回顾周期内生产的所有批次(2)通常回顾性验证需通过10-30个连续批次的数据进行检查,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批次可以减少。”被这两句话搞矛盾了,到底是需要对2013至今五年的对应产品批记录全部回顾,还是只需要在五年的批记录中选择连续的10-30批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2-17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原因想再做一次验证?如果决定做,不如让厂家再给做一次,就是花钱。如果用生产数据回顾,觉得意义不大,更像是持续工艺确认或是质量回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7 16: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zk8031 发表于 2018-12-17 16:23
是什么原因想再做一次验证?如果决定做,不如让厂家再给做一次,就是花钱。如果用生产数据回顾,觉得意义不 ...

根据规定,这份验证周期5年,今年到期需要再验证,只不过本次再验证领导决定采用回顾性的方式做,毕竟请厂家做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17 16: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
5.7 再验证
完成过滤工艺的验证之后,还应当定期评估产品性质和工艺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再验证。产品、过滤器、工艺参数等变量中任何一个发生改变,均需要评估是否需要再验证。至少(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开展再验证:
单位面积的流速高于已验证的流速
过滤压差超过被验证压差
过滤时间超过被验证的时间
过滤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过滤量
过滤温度变化
产品处方改变
过滤器灭菌条件或者灭菌方式改变
过滤器生产商改变,过滤器生产工艺的变更,或者过滤器的膜材或结构性组成发生改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2-17 16: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1846679618 发表于 2018-12-17 16:27
根据规定,这份验证周期5年,今年到期需要再验证,只不过本次再验证领导决定采用回顾性的方式做,毕竟请 ...

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再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7 16: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丹吉林大漠客 发表于 2018-12-17 16:45
《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
5.7 再验证
完成过滤工艺的验证之后,还应当定期评估产品性质和工艺条件,以 ...

这个我也看到过,我也想过是否意味着做一个风险评估,来评估出不需要再验证,然后无菌过滤系统验证就不用再做?

点评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你深得风险评估的精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18 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18 0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1846679618 发表于 2018-12-17 16:59
这个我也看到过,我也想过是否意味着做一个风险评估,来评估出不需要再验证,然后无菌过滤系统验证就不用 ...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你深得风险评估的精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12-18 10: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1.滤芯没有更换供应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之前的试验结果。
      2.除菌过滤系统按照验证计划做一下过程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2-7-21 15: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2 21: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