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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资讯] 某省局召开MAH试点会,说了这几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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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16 06: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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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9-1-16 07:27 编辑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试点工作期限延长一年,以期更好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期间,MAH制度十个试点省(市)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产生可供参考的经验同时,为新的监管也探索了很多路径。

来源:知药学社  搜索公众号:eamorg

重要提示:(信息可能不实,非官方正式版本,仅供讨论,请勿转载)

近日,某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MAH试点会,重点说了以下这几件事情:

1、要求企业自建邮箱,在自己建立的邮箱内填报被核查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特定的人员可以看,药监检查人员可以看,企业自己要对自建邮箱的安全负责。

2、要求企业在自己建的邮箱内填报被核查内容,包括:

1)首次报告:产品工艺(含处方),人员(直接接触药品所有人员),生产及检验设施设备,物料,质量管理(委托、召回、不合格、审计等),还有工艺规程,操作SOP,验证,综合安全信息;

2)变更报告:所有重大、一般、微小变更,变更实施后20个工作日上传,要提供变更前生产的所有批次和批量信息,建议对变更台账进行更新;

3)年度报告:品种获批后次年一季度内填报完成,包括生产、上市、变更、偏差、药物警戒等。

3、凡是MAH品种均需要填写上报,是强制要求,并有如下规定:

1)填报内容不要遗漏,删除、修改均会有追踪记录;

2)变更、偏差要真实、不能瞒报;首次报告是基础数据信息,更新的变更才是药监关注的重点,不变是最好的;

3)企业填报内容是安监飞检和注册检查的主要依据,是安监和注册联动的信息无缝对接;

4)为国家将来的知识档案上报(建立云数据库等),先试先行提供信息基础和试行经验,国家将来可直接抓取这些数据。


现在,只是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正式实施,大家看了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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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6 07: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管理,以后是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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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6 08: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志强的 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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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6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邮箱,泄露了咋办。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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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6 09:2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了当年的地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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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6 1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尽量能落实。很多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跟学校一样,从小都是这样,学校一有检查,怎么都好,没得领导检查,大家都清楚是怎样的。但也有没检查也做得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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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16 12: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TMD,以前的一堆报表,到现在没个人敢吱声取消,就天天无用功折腾着。官僚主义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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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6 14: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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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6 14: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内容没有理由反驳,但用邮箱确实low,局里建设一个专门的平台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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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6 14: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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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3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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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3 0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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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25 17: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行业趋势,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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