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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19-1-24 08:45 编辑
关于甲钴胺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甲钴胺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车慧
电话:010-67079598
电子邮件:chehui@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甲钴胺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关于甲钴胺分散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我委拟制定甲钴胺分散片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车慧
电话:010-67079598
电子邮件:chehui@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甲钴胺分散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稿.pdf
关于甲钴胺胶囊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甲钴胺胶囊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车慧
电话:010-67079598
电子邮件:chehui@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甲钴胺胶囊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关于甲钴胺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三次)
我委拟制定甲钴胺片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车慧
电话:010-67079598
电子邮件:chehui@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61 附件:甲钴胺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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