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修订内容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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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 影响因素试验
| 1批原料或1批制剂
| 1 批原料药物或 1 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 2 个批次样品。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 3 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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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
| 片剂至少应为 10000片;
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
| 片剂通常为 100000 片;
胶囊剂至少应为 100 000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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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其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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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通常定义为:
1.量与初始值相差 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
2.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
3.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然而,一些物理性能(如:栓剂的变软、霜剂的熔化等)的变化可能会在加速试验条件下出现;
4.对于某些剂型, pH 值不符合规定;
5.12个制剂单位的溶出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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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药物 | 光照试验存放位置
|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
|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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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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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源可选择任何输出相似于 D65/ID65 发射标准的光源,或同时暴露于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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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装置要求
| 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使达到规定照度
| 在箱中安装相应光源使达到规定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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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试验
| 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产物的分析方法。创新药物应对分解产物的性质进行必要的分
析。
| 原料药在溶液或混悬液状态时,或在较宽 pH 值范围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应考察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产物的分析方法。创新药物应对分解产物的性质进行必要的分析。冷冻保存的原料药物,应验证其在多次反复冻融条件下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加速或长期放置条件下已证明某些降解产物并不形成,则可不必再做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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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试验出现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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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试验时间至少 12 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含初始和末次的4 个时间点(如 0、6、9、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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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试验对温度加速试验特别敏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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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拟冷冻贮藏的药物,应对一批样品在温度(如:5℃±3℃或 25℃±2℃)下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贮藏条件(如运输或搬运时)对药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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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试验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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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拟冷冻贮藏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温度-2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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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制剂 |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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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应用括号法和矩阵法简化试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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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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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需冷冻保存的中间产物或药物制剂,应验证其在多次反复冻融条件下产
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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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试验出现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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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试验时间至少 12 个月,应包括所有的考察项目,检测至少包含初始和末次的4 个时间点(如 0、6、9、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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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试验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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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拟冷冻贮藏的制剂,应对一批样品在温度(如:5℃±3℃或 25℃±2℃)下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试验,以了解短期偏离标签贮藏条件(如运输或搬运时)对制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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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试验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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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拟冷冻贮藏的制剂,长期试验可在温度-2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 个月,货架期应根据长期试验放置条件下实际时间的数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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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生物制品,应充分考虑运输路线、交通工具、距离、时间、条件(温度、湿度、振动情况等)、产品包装(外包装、内包装等)、产品放置和温度监控情况(监控器的数量、位置等)等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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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临用时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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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应对配制或稀释后使用、在特殊环境(如高原低压、海洋高盐雾等环境)使用的制剂开展相应的稳定性研究,同时还应对药物的配伍稳定性进行研究,为说明书/标签上的配制、贮藏条件和配制或稀释后的使用期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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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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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等应考察释放度等,微粒制剂应考察粒径、或包封率、或泄漏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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