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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mqk 于 2019-6-29 06:37 编辑
第一问 问: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如果不是按固定量投料方式进行,是否也要按第一百六十八条执行? 原料药投料批量有大的调整和变化,是否每个批量( 冻干原料药)都要写一个生产规程?合理的波动范围是多大?50%〜150%是否可行? 答: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是针对普通药品生产的总体要求,基于原料药生产的特殊性,关于投料量的要求可依照规范附录2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三)的规定执行。每一个生产量都要有一个规程,合理的波动范围是指生产中的误差。 点评:准确陈述每种原料或中间产品的投料量或投料比,包括计量单位。如果投料量不固定,应当注明每种批量或产率的计算方法。如有正当理由,可制订投料量合理变动的范围。合理的变动范围是指生产中可接受的控制范围。合理的变动范围应经过验证。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二问 问:原料投料量,有专家建议,原料一般按100%投料,特妹情况也可适当提高投料量,但不要超过标示量的上限,如果一种药品的主要标示量很低,是微克级的,在生产中易被活性炭吸附和过滤损耗,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投料量可达到标示量的1.2倍。这样是否合理?有些灭菌降解幅度数大的原料,我们的投料量也达到了115%。 答:投料量应以批准的工艺为准,并符合2010年版药典的规定。 点评:产品的投料量是按确定的工艺投入生产、能满足标示量要求的原辅料数量,投料量的确定应考虑工艺过程中的合理损失,如容器的黏附、工艺中正常的降解、水分等的影响,投料量的确定应经过验证并应明确在被批准的工艺资料中,且不得违反注册批准的工艺规程。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均符合质量标准。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三问 问:上课老师讲到制剂生产可以按制剂标准限度的上限投料,即按 110%投料,但在药品注册时,审评中心又明文规定只能100%投料,两条是否矛盾?如何操作? 答:不矛盾,可在工艺规程中制订。2010年版药典凡例指出:如果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储存期间含量会降低,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有效期内含量能符合规定。遇到此类情况,按制剂标准限度的上限投料是符合规定的,也可经过验征,并符合注册要求,超过上限。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四问 问:每种药品的生产批量经过验证后,是否可以允许有几个生产批量? 因为企业是按订单进行生产的,采购的原料都是整包装的,如果是唯一的批量,难免会出现零头原料,比如有的品种,一年生产不了几次,这样就今不可避免地带来损失。 答:批量的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生产剂型与工艺的特点、设备性能、市场销售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其划分原则是确保产品的均一性,便于产品的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因此,可以允许有几个生产批量,每个生产批量均要经过验证。 点评:企业可以依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同一产品设置不同生产批量、包装批量。不同生产批量的工艺应经过验证后确立合理的工艺路线和参数,建立不同的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五问 问:如中药材含量偏低,但符合药典要求,也可增加投料吗? 答:不可以。 点评:由于中药产品的特殊性,不能认定含量就代表了药物的有效性,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包含了处方、制备工艺、成品质量要求三个方面,因此中药制剂生产必须按处方投料。在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为控制产品含量指标的稳定性,可以通过制订药材内控标准的方法,对于过低含量的药材不予投料生产,从而降低成品相应指标的波动性,但绝不允许变更投料的处方。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六问 咨询内容:根据新版GMP中药饮片附录中要求生产工艺中必须有药材投料量,但是因为批量是一个范围,那么药材投料量是不是也是一个范围? 回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工艺规程投料量可以是个范围,但每批记录请如实记录。 注:本问答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互动交流栏中的问题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