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20|回复: 0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67号)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9-27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67号)
2019年09月27日 发布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附件: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9年9月2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7号通告附件.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3 05: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