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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无耻无下限: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不是去赚钱 想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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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09: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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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看美女 于 2019-12-6 09:15 编辑

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不是去赚钱 想改判无罪






       被关押5年多后,连云港“药神”案余下的6名在押被告人(被告人喻甦已于12月4日刑满),终于等来取保候审。2019年12月5日上午10点,6名在押被告人相继走出了连云港看守所大门。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张旭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四年后,此案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开庭。一审法庭认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犯销售假药罪,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随着《药品管理法》大修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在此情形下,江苏高院终于同意了我们的取保申请。”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代理律师邓学平表示。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人ANKIT将药品发至香港,林永祥主要负责联系水货客将药品从香港带到深圳,收取3美元/瓶的劳务费,再经由深圳快递到全国各地,向被告人韩柏龙、李振岳、王蜂、何永高、曹旋昌销售抗癌药共计350万余元。

林永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他在香港拥有合法进出口药品的资质,印度人是在香港卫生署网站上找到他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他帮忙中转药品,“3美元的中间差价只够弥补成本,我当时同意做,一是助人,二是想扩充商业人脉关系。”


林永祥确实后悔接下这单“生意”,但认为自己没有卖“假药”。他表示,自己并非有意触碰法律的红线,只是当时不了解这种情形在内地是按照假药论处,“印度人跟我说,卖这个药如果被抓,也只是罚个款。

“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改判无罪”,林永祥称,“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有违法,我不希望人生留下一个有罪的污点,我真的不是去赚钱的,是去帮人的。


“后续我们的辩护意见仍然是坚持林永祥无罪。”葛绍山称。


来源|:https://news.163.com/19/1206/07/EVMPNCF0000187R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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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09: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内幕,不随便评论,安静吃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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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里的主观情绪很强,不了解不评论,插个眼等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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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12-6 1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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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6 1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判是按非法经营罪吧,非法经营罪没什么可丢人的,你给同事带一条烟,理论上讲也是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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