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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法第一条:人体改为“公众”,您有什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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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2-11 22: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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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上一版药品管理法,这一条相关描述为: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修订,从原来的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修改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从人体改为“公众”,体现了顶层设计对于健康中国、公众权益和健康的更加重视?对这个修订,您有什么见解?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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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2-12 14: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升政治程度了,人体个人理解是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公众那就是公共安全责任,如果出事起步就比原来高,就跟现在一罚款就得百万计似的,我们背负的是政治任务或者背负的是某些人的仕途前程,所以出事制定得弄死你,哎说的我自己都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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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了我们健康中国的战略,新药法不仅仅定位为个体权益,而是保障全体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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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4 1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这一条款用的是“人民”一词。2001版修订时,审议过程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有政治色彩,药品管理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难道“敌人”的身体就不重要吗?
因此,当时用“人体”取代了“人民”。但是“人体”似乎还不够确切,强调的是身体,而不是一个群体。用“公众”这个词,避免了政治色彩,涵盖的范围也是适当的。
因此,“公众”一词还是比较确切的、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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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12 10: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版药品管理法中表述为“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公众比人体更贴切。公众比人民范围更广,包括罪犯、外国人,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人权,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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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09: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体=肉体
公众=肉体+精神(心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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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慢动作的节奏啦  发表于 2019-12-14 15:11
人体=我自己 公众=我们大家一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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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12 08: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文文化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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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08: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理念变化,从制度上的体现,这句话四一个递进关系。加强管理→药品质量→公众安全和权益→促进公众健康。
人体范围更广一点吧,公众是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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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健康了,公众就健康了,更体现了团队的力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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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08: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从药物治疗来说,公众更广泛。人体,是客观存在的,弄摸得着看得见的器官组织等,而公众,除了人体的概念外,还有社会层面的概念。可能也没有说得很清楚,希望得到大家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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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安全性,有效性,药品是具有社会责任属性的,我觉得公众一词,也得到了一些体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2 17:39
认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9-12-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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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了两个字感觉适应高度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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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6: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人民逐渐会被公众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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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17: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兴来 发表于 2019-12-12 14:08
上升政治程度了,人体个人理解是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公众那就是公共安全责任,如果出事起步就比原来高,就 ...

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了我们健康中国的战略,新药法不仅仅定位为个体权益,而是保障全体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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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liuguo_123 发表于 2019-12-12 09:04
人体=肉体
公众=肉体+精神(心理)+其他

人体=我自己
公众=我们大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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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7: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的的FDA的public,更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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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17: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威大胡子 发表于 2019-12-12 08:17
监管理念变化,从制度上的体现,这句话四一个递进关系。加强管理→药品质量→公众安全和权益→促进公众健康 ...

我们每个人都健康了,公众就健康了,更体现了团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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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17: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nina123 发表于 2019-12-12 08:29
个人认为,从药物治疗来说,公众更广泛。人体,是客观存在的,弄摸得着看得见的器官组织等,而公众,除了人 ...

除了安全性,有效性,药品是具有社会责任属性的,我觉得公众一词,也得到了一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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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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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蒲公英 -2 请不要这样无意义的灌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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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4: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检察官讲了:  现在药企这碗饭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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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4: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本书叫《保护公众健康》,邵明立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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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5: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兴来 发表于 2019-12-12 14:08
上升政治程度了,人体个人理解是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公众那就是公共安全责任,如果出事起步就比原来高,就 ...

药品管控越来越严了,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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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4 20: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有一点理解。这句话是原文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这就对药品安全的概念进一步扩充和提升。在老法中,药品安全只注重药品质量以及围绕药品质量的环境。而对于新法,药品安全是以药品质量为核心,扩充到价格、供应、反不正当竞争、物流、互联网、条形码、供应、滥用等等外围范畴,从而实现药品安全、有效、可及,也从而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实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片面扩大了药品安全的概念,但如果是这样,药企面临的要求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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