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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之药品销毁,大家都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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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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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第83条: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大家都是报告的哪一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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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17 16: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省局管生产的,所以直接报省局安监处(也有叫生产处等名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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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十块钱的货值,还不够他们的路费啊。每一批的零头销毁也得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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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销毁?恭喜你,你准备破财啦!我这是报药监局+环保局,由环保局指定销毁方式和地点,如果是让你在专业的处理公司销毁,那钱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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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1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12-17 16:32
现在都是省局管生产的,所以直接报省局安监处(也有叫生产处等名称)就可以了!

百十块钱的货值,还不够他们的路费啊。每一批的零头销毁也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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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9 13: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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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6 1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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