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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徐航12月20日北京报道:12月2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主要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界定假劣药,回归了假劣药的本来面目。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岳仲明表示,假劣药问题是这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关于假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标准不够统一,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等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修订后的法律主要以药品质量功效为标准,回归假劣药的本来面目,删去了“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分类,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单独规定,单独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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