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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大量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主犯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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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2-24 14: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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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无忧

2020年2月2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内,依法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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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疫情前该案审理照片)  

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文某、李某某、车某某、姚某某等六名罪犯,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犯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他五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353只野生动物制品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98种其他动物。
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共41只: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斑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中华菊头蝠等其他野生动物312只。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防止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资源遭受破坏,监管部门从未停止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动。四川查获一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疫情期间打击行动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明确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

四川:近日,四川西昌市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  
2020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西昌市森林公安局在西昌市航天大道二段大宅园精品宴席厅厨房冻库内,当场查获熊掌等一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

该案发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跨区域范围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等多人,自2011年以来,以董某甲经营的三个处餐饮场所为据点,分别收购从盐源、木里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来的大量熊掌、獐子、麂子、豪猪等野生动物死体进行加工、请人食用以及出售给他人。  

其中,犯罪嫌疑人阿什某某等人还涉嫌非法猎捕、杀害豹子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该案已依法扣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熊掌1只、麝香1个、麝香成品10克、熊油5000克、獐子腿2只、毛冠鹿1只(死体)、赤麂头1个、赤麂肉1筐、麂子腿4只。  

福建泉州:1月29日以来,泉州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共查处3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其中2起非法销售鳄鱼案、1起非法猎捕斑鸠案:  
1月31日,现场查获正在售卖的人工驯养暹罗鳄两只,当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月1日,将两只鳄鱼送至东湖动物园。  
2月7日,洛江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马甲镇义山村草美组后山架网捕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依法扣押捕鸟网1张,收缴斑鸠1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建安溪:疫情发生以来,安溪县林业局共发现涉及非法捕猎、无证养殖野生动物行为案件4起,收容救治滑鼠蛇、水律蛇、稚鸡等动物共上百只,野生动物制品33.3公斤,对相关责任当事人立案调查惩处。  
新疆:新疆库车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库车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一售卖野生动物案,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制品逾70件,其中疑似世界濒危品种6件。  

2月7日,根据库车市乌恰镇警务室民警提供线索,森林派出所办案人员立即对阳光大厦西侧一调料店进行排查,在店内现场收缴一批野生动物制品70余件,其中疑似世界濒危品种6件,国家保护动物达29件,还有6件外来物种。  

据犯罪嫌疑人吾某供述,该店出售的物品是多是从四川、广州、青岛、乌鲁木齐等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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