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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汇总+答复】关于 标准物质之来源、断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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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0-3-9 14: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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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歪把子 于 2021-12-8 22:15 编辑

全部回复基于目前本人知识状态,不足之处请指正。
上一期:【汇总+答复】关于 标准物质之细菌内毒素部分 https://www.ouryao.com/thread-526127-1-1.html

一、XXX标准品哪里可以购买?
答:若是内销,当然是使用中检院标准物质中心的。国内无货时,我们的应对策略是:采购ICH互认的另外几家的标准物质,如RSC、USP等等,以解燃眉;当然还有一个下策,保留几支存货,购买纯度较高的试剂,自行标化工作标准品使用。若是外销,那就看对方的认可规则了,通常满足互认规则即可,一般处于保护原则,都会要求使用本国标准物质。
二、标准品批号改变是否需要发起变更?
答:变更是指企业的主体行为。标准物质批号的更迭受中检院标物中心的程序控制,是协作标定的结果,复核CMA的要求,溯源性能够保证;不需要企业执行什么变更,只需要及时更换新批号使用。
三、标准品过了效期,经过标定后还合格,还可以使用吗?
答:中检院标准物质一般不会给定有效期。建议你短期使用,尽快购买当前最新批号标准物质。
中检院的建议是其标准物质更换新批号后,旧批号若自用请自行考察、自担责任(官网问答地址:http://aoc.nifdc.org.cn/sell/home/qa.html)。
当然,中检院换批说明,明确上一批作废的情况除外;生物制品领域的相关情况除外。
四、请问标准品(大分子冻干粉)复溶液的有效期问题?
答:这个主要看你的用途和实际不同温度下的考察结果,若是时间标记用或系统适用性等非量值传递用途,可以考虑冷冻的方式,毕竟这样更接近于你的目的。同时,建议关注下一期专贴。
五、是否有的标准品用于红外鉴别时要考虑晶型的问题?
答:是的,只是在必要时,比如某些原料药的鉴别,参见:药典通则及红外图谱集。
六、十分好奇,标准品的含量是怎么做出来的?
答:标准品的定制有其科学的操作流程和协作的标化工作确定,可能三个或以上具备CMA、CNAS资质的省级药检所参与其中;生物制品还要有中检院。建议可参考《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研究一下。
七、现在中检院的士的宁对照品断货1年多了,实在买不到了,GMP指南上写的可以用国外法定认可的对照品,请问怎么能判定是不是法定认可的对照品,进口对照品都需要哪些资质?
答:就像你无法去要求中检院提供相关资质一样,国外也不会给你的。因为它的溯源权威性本就如是(虽然也有犯错)。所以只要是来源可靠(如USP的国内指定机构或该机构的分销机构等)、防伪有效、COA、批号、效期(若有)等无异常即可。
八、 “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想问下这里的来源应该怎么写?
答:单次使用的写明中检院标物中心的全称(标签上有)和批号;分剂量多次配制或配制后制定了有效期的,写配制批号,来源同上;但保留好配制记录(批号不同于原始批号,可参考原始批号-xx的形式)
九:EP标准品的生产商是?
答:这个是真不知道了。以前看到EP、EU,我一般会选择RSC(英国化学会)的,但现在人家分家了。至少我目前仍有一个在用RSC。
十、USP的标准品目录多久更新一次?
答:这个类似于中检院标准物质中心的目录,目前更新更及时了。权威部门,木得办法。建议及时关注、查新,可定义查新周期为2个月或者一季度,毕竟有个货期的问题。
十一、中检院暂缺的标准品,还可以在哪儿购买?
答:去打电话问中检院指定的其它二级代理机构是否有备货,不要局限本省;下策是购买带证书高纯试剂,然后用你手头仅有的几支进行标化,使用标化后的工作标;留好法标以备复核。
十二、低温保存的标准品从药检所买回或从有资质的代理商处购买,如何运到你们企业?常温拿回。常温邮寄到公司?低温邮寄?
答:从出库到到达用户时,应符合其保存条件。现在需要冷冻或冷藏的都有冷链运输。验收时查看保温箱外部的电子温度计示值,合格可接受。
十三、中检院对照品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基准物质,举个例子,同样是氯化钠,一个中检院对照品,100mg/瓶装的,另一个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基准物质,50g/瓶装的。为什么有检察官指出不承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作为“正统”的标准物质呢?在标准物质的选定上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到底以谁为标准?
答:这个主要还是看用途。若是用于药品检验,按照新《药品法》 第二十八条,需要使用中检院的。用于仪器校准,如渗透压仪器的校准,按照计量检定的相关要求,应该溯源到计量院基准物质,也就是使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这叫各管各事,各付各则;当然,要是好个事,你标一下,理论上他们是等价的。
十四、法定对照品问题:GMP要求,标准中使用到的对照品应为法定对照品,若为非法定对照品,要与法定对照品来溯源。对于标准中用到的对照品,法定非法定的理解是什么?如果标准中用到杂质对照品,但是没有国家或国外官方的对照品,怎么做呢?在产品注册时,用非法定对照品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过GMP后,大生产怎么办?
答:捋一下源头,标明使用标准物质的,必须法定来源;见药品法28条;其它未指明必须使用标准物质,则可以使用高纯试剂。
十五、有的标准物质买不到,GC或者HPLC级别的能当做标准物质或者对照品吗?
答:如果法定标准或草案标准中未指明需要使用XXX对照品,只要求使用XXX的情况,则可以,但应注意量值准确性。此类物质一般用作SST,也有直接用于限量检测的,而且是GC类型的实验比较多。

                                                                         下边 药学专业认可  是我更新的动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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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9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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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顶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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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3-9 17: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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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来了一个老战友的神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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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9: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来了一个老战友的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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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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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1 0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总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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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2 07: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总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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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0: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总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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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09: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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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检院的建议是其标准物质更换新批号后,旧批号在6个月内使用

这个建议有官方说明吗?来源是哪里呢,歪把子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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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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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oc.nifdc.org.cn/sell/home/qa.html 我看了一下最新的问答。6个月的这个说法取消了,需要用户自行对比、确认。 看具体用途和标准物质类型、稳定性情况。 帖子我修正一下吧,以免误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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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22: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aoc.nifdc.org.cn/sell/home/qa.html

我看了一下最新的问答。6个月的这个说法取消了,需要用户自行对比、确认。
看具体用途和标准物质类型、稳定性情况。

帖子我修正一下吧,以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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