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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江西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5月25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2件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信息表明:
1、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鼻炎灵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6,547.40元,罚款120,546.42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7,093.82元的行政处罚。
2、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5576.00元,罚款25,630.6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1,206.6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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