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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规定,2020年7月1日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3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再降低20%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费用,免收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
调整后具体收费标准为:药品再注册费16632元,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0元,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65730元,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22008元,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21840元。
省局行政受理中心已完成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行政审批系统、收费公示牌的调整,7月1日后受理的申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该项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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