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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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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3 08: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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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期盼已久的政策终于出台了,诸位学习后都有哪些看法,一起讨论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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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3 08: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是办法?gi 不是“指导原则”?现在经常检查官经常把指导原则用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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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8-3 0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管理规定啊,按这个执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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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4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字上看,每个批文都可以转让了,但估计不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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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likezwh 发表于 2020-8-4 10:35
从文字上看,每个批文都可以转让了,但估计不会放开。

应该可以,在试点期间我们转让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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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8-5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xp 于 2020-8-5 14:39 编辑

请教一下:
第10条:【持有人主体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持有人的,受让方应先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向药审中心提出不需技术审评的注册补充申请。
这里的“申请变更持有人的”,是持有人主体变更吗?比如A持有人变为B持有人。这样变更不需要技术审评?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78条(3)持有人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属于批准事项。
这2条是不是矛盾?还是我理解有误?

点评

像这种外部的变更,是否需要按照内部的《变更程序》来调谐变更记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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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7: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sxp 发表于 2020-8-5 14:26
请教一下:
第10条:【持有人主体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持有人的,受让方应先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 ...

我的理解是属于主体变更,不需技术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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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6: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sxp 发表于 2020-8-5 14:26
请教一下:
第10条:【持有人主体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持有人的,受让方应先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 ...

个人理解不矛盾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8条规定需报补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补充申请分了常规项审批(即不需技术审评)和需要技术审评的审批两种,征求意见稿要求向药审中心提出不需技术审评的注册补充申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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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13: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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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7 1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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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8-7 15: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shootingzhao83 发表于 2020-8-6 16:06
个人理解不矛盾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8条规定需报补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补充申请分了常规项审批( ...

请问,补充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按照哪个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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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7 15: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丁 发表于 2020-8-7 15:05
请问,补充申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按照哪个要求准备

目前在征求意见,具体的申报要求还没出。此次征求意见稿附件1后面有附件,列出了变更情形对应的申报资料要求,可以参照那个先准备材料,但是具体要求还是要等正式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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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定义】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生产场地(含自有生产场地、受托方生产场地)地址、位置和生产单位的变更,包括原址或者异地迁建、新建、改建和扩建车间或生产线。
请问下怎么理解异地迁建与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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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8-19 1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酒咖啡 发表于 2020-8-18 16:19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定义】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是指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生 ...

个人理解:异地迁建是有公司主体搬迁到异地重新建设;新建属于之前没有公司主体;改建和扩建是在原公司主体上进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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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08: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正式落地不知什么时候,等的花儿都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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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29 16: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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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9-15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在这里问下各位老师,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完后,进行技术转让,有没有新出台的政策呢?分享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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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0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新旧制度衔接】中,如果关键设备变更是在7月1日之前实施,经公司验证,证明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并未向监管单位申请备案。
是否可以理解7月1日之前变更的官方既往不咎,未备案只要企业进行了验证就行,7月1号之后就按照新的变更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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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0-15 09: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sxp 发表于 2020-8-5 14:26
请教一下:
第10条:【持有人主体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持有人的,受让方应先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 ...

像这种外部的变更,是否需要按照内部的《变更程序》来调谐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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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22:5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三个月,至今还不见正式出台,这效率也是没有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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