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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云007 于 2020-8-3 17:10 编辑
【自作孽不可活】近7000倍的巨额罚款到底冤不冤 近日,某医药公司被药监部门开出近7000倍的巨额行政处罚,折合人民币约110万元,该处罚引起业内一片哗然,众多网友纷纷表态,有认为罚的过头了,有认为罚的好,具体见网友留言。
其实该企业在两个节点上如果处理得当,应该完全可以避免此次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其实有七个字应当值得大家注意“知道或应当知道”。 机会一 购进时企业没有彻底把好关,只依靠一纸合格报告书入库,没有彻底对性状进行检查,这也是药监部门提出的企业应当知道。 之所以这么定,是因为瓜蒌的不合格项目有点特殊,那就是【性状】。 该批次饮片【性状】:“未成熟的暗绿色,……不与种子粘结成团,可见多数种子” 药典饮片【性状】:“橙红色或橙黄色,……与多数种子粘结成团” 也就是说,该项检验不需要使用任何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就可以进行区分该批次饮片合格或者不合格。 但往往,入库时就是这么粗心,或者没有这个习惯,以为【性状】有什么好检的,也不需要使用什么仪器,可偏偏就只有【性状】不合格,那也是不合格饮片。 这也是大多数检验人员和入库人员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如果当初入库人员仔细一些、认真一些,或许就没有此次罚款,但也说不准是企业想自己铤而走险而已。 机会二 2019年11月11日,永泰状元综合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陈丽嵩将有关该批次瓜蒌检验不合格的情况电话通知当事人业务员刘必文,并通过微信图片发给他该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当事人业务员刘必文到永泰状元综合门诊部拿到该批次瓜蒌检验报告书,并交给当事人采购部高晓晶,这也是药监部门提出的企业知道。 面对不合格报告书,这是企业躲避巨额处罚的最后一次机会,但可惜企业还是没有重视,才最终导致巨额罚款。 不得不说,这家企业的关键人员也真胆大,已经出具不合格报告书,可还继续进行销售,这让谁都觉得是“目无王法”、“知法犯法”。 如果企业在接收到不合格报告书时,能够立即采取暂停销售、召回、通知相关合作单位停止使用等一系列措施,那么也不会落下此次重罚,至少态度是可靠的,这也是药监面对企业的第一、二条申辩不予理睬的理由。 行为张狂。 与其说,此次巨额罚款罚的是药品货值金额的11倍,不如说罚的是企业的违法行为,毕竟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企业面对不合格产品的正确态度,如果在面对第二次机会时,企业能够果断一些,坚决一些,我想也不会到现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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