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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严打!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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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0-10 2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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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吉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10月10日,吉林省药监局网讯,吉林开展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吉林省药监局、省公安厅制定《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两品一械”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加强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强化质量意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生产环节

《方案》明确,此次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药品生产环节,以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持续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


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流通环节,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药品网络销售为重点,严查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资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等行为。


其他环节

化妆品生产环节,以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化妆品、添加禁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生产、超限度使用限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化妆品批发市场、母婴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对象,以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假冒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器械生产环节,以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两年来有国抽、省抽不合格情况为重点对象,以新冠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为重点方向,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为重点,以用于美容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查采购和使用无批准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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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药监局、省公安厅制定《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两品一械”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加强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强化质量意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方案》明确,此次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药品生产环节,以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持续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药品流通环节,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药品网络销售为重点,严查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资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等行为。化妆品生产环节,以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化妆品、添加禁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生产、超限度使用限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化妆品批发市场、母婴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对象,以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假冒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器械生产环节,以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两年来有国抽、省抽不合格情况为重点对象,以新冠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为重点方向,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为重点,以用于美容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查采购和使用无批准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摸底排查,搜集违法犯罪线索,药监部门要依托举报信件、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优势,大力发动群众举报,深入开展信息研判,拓展情报信息来源。要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工作要求,坚决“处罚到人”,斩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验鉴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由省药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切实形成打击惩处合力。  


《方案》强调,吉林省药监局和省公安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要按照省药监局和省公安厅模式《方案》强调,成立领导小组,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公安机关明确不涉嫌犯罪行为的后续处理与行政处罚工作。此外,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适时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方式,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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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0-11 0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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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0-11 07: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吉林省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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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10-11 09: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严打,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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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10-11 10: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稽查数量和罚没金额大幅下降,只能通过专项行动给监管人员打兴奋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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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0: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动执法人员XX次,车辆XX台,检查XX家,罚款XX万,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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