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495|回复: 14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质量受权人资质要求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5 0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根据GMP要求: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如何理解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我公司及分子公司有几名转授权人,都是只有QA的经历,没有实际从事过生产和质量检验,但是仍然备案成功。是否可以理解为QA的工作会包含一部分生产过程控制和质检?  想问下大佬,生产和质检工作经历是必须要从事才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5 0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公司都已经任命了,那工作经验不是公司说有他就有了么。工作年限不好伪造,工作经验还不好伪造吗?这不是公司说啥就是啥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0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大佬的我的理解是QA也算生产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呗。大家不都说生产和质量有交叉吗,在这时候咋能不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11-5 1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说你行你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行就行,其他都是浮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5 1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过程控制,并不是做生产,QA是会参与这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案的时候应该也没法去核实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11-5 1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man5 发表于 2020-11-5 10:30
备案的时候应该也没法去核实吧

至少我们去备案的时候没人去核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5 1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查的时候没事,有人查的时候就有事了。我原先企业以前在被GMP检查就被查到这个,还是转受权人,就是因为没有做检测。差点要求他放行的产品进行召回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11-5 11: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清楚他只做过QA,但不清楚他备案的履历咋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11-5 1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学历够,简历上写了你从事了需要从事的岗位,这个基本没人核实,核实也是简单的核实下你的学历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0-11-5 10:40
没人查的时候没事,有人查的时候就有事了。我原先企业以前在被GMP检查就被查到这个,还是转受权人,就是因 ...

那这个咋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11-5 1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LanBo 发表于 2020-11-5 11:01
你只清楚他只做过QA,但不清楚他备案的履历咋写的

有道理,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5 13: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陷整改啊,具体怎么改就不要细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3: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和质量的履历的看你怎么写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08: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都是有证书的,这是硬指标

工作经历这种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所以就那样了,因为要证明也很简单,企业写个说明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3 16: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