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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一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还伪造记录,被停产整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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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1-8 20: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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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西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11月4日,广西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半夏(法半夏)、黄柏;并且企业存在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应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企业被处罚279,259.85元,并停产整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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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在2019年度药品抽验中,当事人生产的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黄柏(批号180701)经检验,其结果均为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上述药品依法按劣药论处,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上述两个不合格产品存在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7月10日生产了黄柏(批号180701)430kg,销售429kg,销售金额17225.2元,货值金额为17265.35元,违法所得17225.2元。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出库记录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合。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2月8日生产了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374.5kg,销售346.7kg,货值金额53553.50元,违法所得49578.10元。当事人为了降低经济损失,伪造一套的案产品生产量为15kg、销售量为14kg的记录。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1.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当事人伪造半夏的生产、销售记录,伪造黄柏出库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十条第七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的行为,应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参照《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第十条第七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劣药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26.8kg。  


3、没收销售劣药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违法所得49578.10元,没收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701)违法所得17225.20元。违法所得共计66803.3元。  


4、处劣药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货值金额53553.50元三倍罚款共计160660.5元,处黄柏(批号180701)货值金额17265.35元三倍罚款共计51796.05元。罚款共计212456.5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79259.85元。  


5、停产整顿6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对当事人企业负责人陈千权的个人处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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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07: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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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9 08: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厂啊 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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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9 08: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片企业,常态。前几天还觉得给饮片企业购买农残检测设备给补贴的政策非常第银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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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0-11-9 08: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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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1-9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啊,啥时候再抓一个化药制剂企业杀鸡吓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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