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61|回复: 3
收起左侧

[社会广角] 纸质执业药师注册证将成为历史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11-18 20: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无忧


近日,北京、新疆药监局发布公告,从11月16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11月12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从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并且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
01.png
自2020年11月16日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实行电子证照管理。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申报,仍在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内进行,相应流程不变。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
02.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20年11月16日起,启用执业药师注册电子证书功能并试运行一个月,试运行期间仍保留原有“窗口受理”通道,同时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在试运行一个月后,原有“窗口受理”通道将停止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关闭,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电子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省份


目前已有陕西、广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发布实行执业药师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已实行电子证书的,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   


陕西:2020年4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陕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全省资格证书“一窗”查询,标志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电子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更加便捷。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评聘、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并可在线验证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广东:2020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执业药师电子证书上线,相比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提前2个月以上时间获取使用,电子证书系统能够提供多平台、每天24小时实时在线自助服务。


河南:2020年3月发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启用执业药师证书电子合格证明,在省内具有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以及注册的依据。


上海:2019年7月发布《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江苏:2019年1月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实行全程不见面电子化服务》,2019年起我省全面推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江西:2019年1月发布《关于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的通知》,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浙江:最早于2017年开始实行电子合格证明,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11-18 22: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证照,与时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19 0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证照,与时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19 09: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证照很牛了,只可惜自己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9 23: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