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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月12日,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对于2020年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拉交方式和时限要求,请广东的药企关注。
以下是原文: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公告)对持有人提交药物警戒年度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报告效率、加强报告管理,现将2020年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通知如下: 一、持有人须在“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https://pv.gdadr.cn)完成2020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用户账号密码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相同。 二、请及时登录“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系统”熟悉报告填写及上报要求,并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电子化提交工作,不再另行提交纸质版报告。 三、未按时提交报告的持有人名单将呈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省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朱老师020-37871427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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