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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今天
来自:云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4月30日,云南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数据。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小通草”,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罚150万元。
据悉,这是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药企以“假药”案进行处罚。
以下是原文:
当事人: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假药“小通草”案 违法事实: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号为FCY20200645药品检验报告书,标示为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通草(批号:C200415),经检验【性状】、【鉴别】显微鉴别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批次的药品为假药。该公司生产上述批次假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一款,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亳州市红舜药业有限公司”处购入原料小通草24公斤,于2020年4月15日投料生产过批号为C200415的小通草饮片,成品入库21.5公斤85袋(标准规格每袋250g),留样1袋250g。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小通草于2020年6月22日我局抽样1公斤(4袋),销售单价67.75元/袋,共计275.00元。其余20.25公斤81袋均在成品库未进行销售。 该公司收集了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调查中未发现违法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查找,并提出“小通草”是新增品种,原料购进时怕对该品种把握不好,找原省药检所退休老师进行辨认,并按照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检验合格后投产,无生产假药的主观故意。药品未进行销售,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社会危害。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停产整顿、没收假药、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整顿; 2.没收假药“小通草(批号:C200415)”20.25公斤; 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15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5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复习:新药品管理法假劣药处罚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的概念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
2001年修订版:2-5倍
2019年修订版:15-30倍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元计算,最低处罚150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
2001年修订版:1-5倍
2019年修订版:10-20倍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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