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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变更】关键人员变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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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9 0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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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讨论:根据这条,关键人员完成内部变更就可以开始履行职责,但必须在三十日内完成登记。
          所以,内容完成变更:如变更流程、岗前培训、任命书等就可以正式开展工作,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履行职责了,而无需等登记完成后才开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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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08: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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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9 09: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症结都不是手续,是前人走了,后人还不一定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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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9 0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怎么没有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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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下 企业负责人  发表于 2021-6-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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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9 09: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参加无菌模拟灌装的人员是否应当也作为关键人员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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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9 10: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变更关键人员之前先考察人员的工作史,有关系的可以问一下省局此人是否有黑历史,免得人员内部变更了才发现省局不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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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操作,而且官方有时候会主动提示  发表于 2021-6-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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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9 1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下达任命书,即履行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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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9 1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企业该变就变,变完了来省局告诉我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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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van. 发表于 2021-6-9 09:34
如果是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参加无菌模拟灌装的人员是否应当也作为关键人员考虑呢?

个人认为要考虑的,关键岗位人员,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岗位操作人员,灌装区的,是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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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15 1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省局的规定   其他地方有30个工作日这个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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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不是省局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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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1-6-15 1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毅 发表于 2021-6-15 10:39
这个是省局的规定   其他地方有30个工作日这个规定么?

变更管理办法,不是省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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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1-6-16 08: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帖子,发现你把答案已经给的很完美了,还讨论个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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