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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两药企虚开发票2000多万,走逃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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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8-7 2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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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时报  广东税务局  综合:无忧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在全部申报抵扣后,又为他人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海南某药业公司,不仅注册虚假经营地、虚构经营业务,实为“空壳”企业;而且还多次无视税收征管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偷逃税款行为提供便利,仅营业一年多便走逃失联,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的戏码。
广州市慧安药业五年前取得三家药企虚开的专票98份,价税合计1080万余元。目前已失踪走逃。

海南某药企虚开专票1076万,移送公安机关

登记注册“三无”企业,开业仅过一年便走逃失联

1、注册虚假经营地:其注册住址从未被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租赁过,其注册的是虚假经营地。  

2、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涉及金额465万元,税额60万元。  

2016年,万某药业有限公司和宏某药业有限公司给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开具了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465万元,税额60万元。(以上两户外地企业系国家税务总局两年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经两地税务局查实,该两户企业系空壳公司,已走逃失联,采取虚构经营业务等手段对外虚开发票,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是其中受票方之一。)  

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资金往来情况显示,该公司自开业以来从未向万某药业有限公司和宏某药业有限公司两户企业支付过任何款项,印证了其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的事实。  

3、虚开发票涉及金额1076万元,税额183万元

检查人员对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在金税三期管理系统纳税申报和开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销售货物共计开具了1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76万元,税额183万元,涉及下游购货企业四家:广东企业1户,安徽3户。不仅如此,该公司的银行流水反映其在营业期间基本未收取过此四家下游企业的购货款,只有一笔金额126万元来自安徽下游企业的款项在收取的次日又转返安徽某个人的私人账户,资金有明显回流迹象。   

在调查取证期间,检查组根据银行留存的汇票核查结果证明,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伪造了虚假的支付凭据,未向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虚开了金额174万元、税额30万元的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发现,安徽涉及的三家下游企业均已走逃或失联,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三家企业开具金额902万元、税额153万元的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四川省绵阳市万某药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宁德市宏某药业公司开具的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广东省1户、安徽省3户共四家公司开具1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慧安药业虚开1080多万,补税140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2021年第386号公告。广州市慧安药业有限公司于五年前取得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家药企虚开的专票98份,价税合计1080万余元,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该药业送达税务文书,已走逃。
  
经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该药业取得北川羌族自治县宏*药业、宏*药业、盛*药业开出的专票98份,价税合计1080万余元。货物名称为牛膝、地黄、山药、丹参、蝉蜕,并支付给宏*药业、宏*药业、盛*药业款项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遂上述98份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目前已失踪走逃,未能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上确认违法事实。  

该公司应补缴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合计1,242,480.44元,共需补缴税款近140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虚开发票侵害国家税收秩序  

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自身并没有发生偷税结果,但为何构成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区别于其他涉税违法最大的特点是,并非以发生偷逃骗税的结果为构成要件,本案的无货虚开,即无实际经营情况下的虚开,涉案企业自身并不发生偷税结果,但其行为直接导致下游其他企业少缴税款的后果,侵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危害了国家税款安全,直接构成了违法犯罪。  

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四川省绵阳市万某药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宁德市宏某药业公司开具的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广东省1户、安徽省3户共四家公司开具1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全力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发票犯罪的一个缩影,说明空壳企业想借钻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空子的企图无法得逞,税务机关对空壳企业暴力虚开查处也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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