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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生产牛黄解毒片,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夜宁颗粒(批号:20190602)抽检,其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被处罚。
1、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违法事实: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量生产牛黄解毒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生产的牛黄解毒片(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
2、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夜宁颗粒案 违法事实:在2020年四川省省级药品抽验中,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夜宁颗粒(批号:20190602)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罚款。 3、武汉启佑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掌式无线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案 违法事实:武汉市启佑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掌式无线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在2021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中经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标签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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