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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5.8万元!两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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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8-23 2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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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8月23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两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两家药企因产品性状不合格被处罚。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青葙子,被处罚33,063.85元;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被处罚24519.8元。

1、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青葙子劣药案
1.png
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190901的中药饮片青葙子。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青葙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7.09元;

2、并处违法生产青葙子劣药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256.76元;

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33,063.85元。

2、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案
2.png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190101)【性状】不符合中《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259.9元;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22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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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8-24 0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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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8-24 09: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就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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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8-24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痛不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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